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巩义市森海玉波苑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试试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森海玉波苑一期物业经我局与市房管部门查验后,确定基准价为0.73元/月·㎡,执行浮动价格时,必须与业主按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无法约定的执行基准价标准。经调查,一期业主已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上浮物业费标准(小高层0.8元/月·㎡、高层0.9元/月·㎡),其中包含0.05元的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用。
森海玉波苑二期物业小区业主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1元/月·㎡(含电子监控),二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不能体现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可在街道办和市房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下,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