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所提到的“几座山卖了好几个亿,群众没有得到一分钱”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与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是不同的,老邢村的土地属于老邢村集体所有,企业建厂占地和老邢村签订有占地协议;而地上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依法出让采矿权,所出让的采矿权价款按照规定上缴国库,就是说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价款是与村民集体无关的,所以网络舆情所说“请问是不是被贪污了???”是不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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