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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兴荣街郑州广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二手房黑中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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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4 19:27: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管局领导你好:
        本人与2013年6月份购买一套黄河南路上的二手房,与业主谈好房屋买卖事宜(房屋90万,车位使用权15万)以后,因为我们双方都不清楚二手房买卖手续办理流程,就来到委托位于东区兴荣街西段,鑫苑中央花园西区南门口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帮忙代办交易过户事宜,该中介名称是:郑州广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办人是店主:杨磊;
        当时我们和业主一起在他们店里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里面注明委托该中介办理房屋评估、贷款、交易、过户等所有手续,中介公司收取代办费用2000元整(合同中有注明);2000元代办费与2013年6月24日在广信置业中介公司店里一次性付给杨磊;当时只给我开了2000元的收据,有他们公司盖章及收款人杨磊的签字;
           我们购买该二手房97平米+一个地下车位交易总价105万(合同中有注明);中介找的房屋评估公司评估价88万;中介公司、业主以及我们三方确定一致,房屋成交价90万,准备贷款60万;我把首付款及车位款15万一起先付给业主;业主原房屋解押以后开始去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去银行面签时,中介公司杨磊又找了一个贷款中介公司叫:21世纪不动产公司宜家金融服务中心;到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银行面签当天我又给21世纪不动产公司宜家金融服务中心交了11320元;21世纪不动产公司宜家金融服务中心经办人给我开的有宜家金融服务中心签单回执单(三联单);回执单上注明有:买卖双方姓名、成交价、评估价、评估费、贷款额、按揭费用等内容,当时他们把成交价填成包含车位的105万;经过给他们纠正以后又改成去除车位以后单房屋的成交价90万(我手里的回执单是第二联复印件,上有105万划掉,又填写90万);
       银行贷款一直到2013年8月份才审批通过;结果通过审批的房屋成交价又变成105万了;造成我房屋买卖交易所有税费按105万缴纳的(房管局缴费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15万的车位使用权款,随着房屋一起按二手房屋缴税;
       我们做为一个对二手房交易过户环节流程一窍不通,才来委托你们所谓的专业公司办理;该给你们的代办服务费一份不差的给你们一万三千多;结果还给办成这样的结果(让我多花冤枉钱);你们两家公司只知道忽悠蒙骗玩弄客户,完全不是站在为客户服务的立场上;只管糊弄着把交易完成,你们的中介费用挣到手;
  
请问:
         这样的中介公司是否在房管局备案登记?是否是所谓的‘黑中介'?
         这样不负责任的中介公司谁来管?
         给我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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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5-6 18:05:30 |只看该作者
现在好多房产中介,你没有交钱时,说的什么都好。等你开始办理的时候,就忽悠着办完结束,根本不为客户着想;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好好整治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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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5-6 18:12:28 |只看该作者
求答案,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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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5-6 22:14:06 |只看该作者
以上反应的问题,只是中介公司不规范的一部分,还有他们两家把我的成交价弄错、拒绝开发票等好多,我会逐步把中介公司的问题一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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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4-5-7 10:36: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网友咨询中介备案的问题,目前由于系统维护,暂时无法为您查询备案情况,待系统恢复,第一时间予以网友回复。
       二手房缴费的问题,分为一次性付清和按揭贷款,缴费单位涉及到地税、房管、中介、银行等多个部门,网友可通过我局的网站查询行政收费项目
二手房转让登记流程及行政收费项目fgfw/News_bszn.jsp?Name=办事大厅&menuid=341&id=3848      
按揭贷款抵押登记的流程和行政收费项目fgfw/News_dwsp.jsp?id=3854&menuid=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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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5-8 12:20: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能直接回复问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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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5-9 20:53:48 |只看该作者
反应的问题,只是这两家中介公司不规范的一部分,如果我的代办费及损失不能圆满退回;我会逐步把他们两家中介公司把我的成交价弄错、拒绝开发票、对抵押贷款银行的主任、客户经理的一些电话录音、借着去年下半年银行钱荒放贷索要红包、电话中直接威胁家人孩子安全的通话录音、等等好多黑幕,我会逐步把中介公司的问题一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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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8#
发表于 2014-5-13 16:19: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查询,郑州广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在房管局办理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手续。正规的营业场所会悬挂我局核发的资格证,提醒网友要选择正规的营业场所进行交易,以便与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手房交易收费项目及标准已在“郑州房地产网”上公示,网址为a>。
       房产中介代办服务应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合同;
       金融中介的监管不属于房管局职能范围,建议向金融监管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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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5-13 22:25:34 |只看该作者
请问;房管局对这种不备案的黑中介怎么处理,任由他们正大光明的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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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5-16 22:20:17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领导们
问题咋解决?黑中介就这样没有单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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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6-4 17:40:0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客户,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做出如下解释

1、按照房管局的“资金监管政策:中介机构对买卖双方的真实成交价不能隐瞒,必须如实监管。”您和业主的成交价事实上是105万,你们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证明。至于您所提出的成交价含车位问题,交易之前我公司就去房管局的资金监管窗口咨询过,监管窗口给出的解释是:“必须按照买卖双方的事实成交价,如实监管”我们公司只能按照政策办事。为了您更清楚资金监管的意义,建议您百度搜索“郑州买卖二手房,请按成交价进行资金监管”看了新华网河南频道的这则信息还有业主被欺诈的案例,您就应该知道:如果按照您所希望的90万监管,不按照成交价105万如实监管,业主剩余的15万款项是存在风险的。因为他就不得不配合你虚假申报成交价,他配合了你,一旦有纠纷,在法律上他剩余的15万也得不到保障。(会有证据显示他亲口说的成交价90万,并且在房管局的买卖契约上签了字)业主也从来没有支持你虚假申报过。
2、在银行签贷款合同的时候,您单方面跟银行说成交价是90万,业主当时就提出反对,并告诉工作人员:“还有一个车位15万,事实成交价是105万”请问业主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他很明白虚假申报90万成交价他要面对什么样的风险。业主这样说了,工作人员就必须尊重事实,如实填写信息。
3、您所提出的我公司成立的合法性问题:我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均张贴在前台接待处,上面显示年检信息。房产中介备案,是房管局为了规范市场采取的备案措施,不影响公司本身成立的合法性。为了配合房管局规范市场的精神,我公司已提交所有备案所需材料,并且正在积极办理中。
4、我们公司的服务宗旨是:“交易安全,服务职业。”交易安全是第一位的,您不能为了少缴税,就置业主的利益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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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6-10 20:09:28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你这个所谓的专业黑中介的解释吗?
请问;杨磊同志,我的房屋成交价105万里面包含一个15万的车位,我们办的是房屋买卖交易过户,你把我的车位15万,弄到房屋成交价里面,造成我我的房屋成交价变成105万,而不是90万,所有费税均按105万缴税,你觉得合理吗?资金监管的是房屋资金,房管局有规定车位资金必须也要监管吗,房管局哪条规定,车位必须和房屋一起按房屋成交价来缴税的?车位转让只是使用权,车位有产权吗?车位钱及首付款,签合同时我提前已经预付给上家业主50万,你觉得业主有必要担心车位15万的钱吗?你所说的业主担心车位款,只是你的自认为吧啦,
假如,我购买业主房屋的时候,附带的一起有一个15万的车位和一辆20万的汽车,你是不是也必须要把车位15万、车辆20万,35万一起包含的房价成交价里面去资金监管?35万也随着二手房屋交所有的税费吗?那我的车辆过户的税费咋办?
杨磊,你觉得你的解释不可笑吗?
你收我的钱,就这样不负责的来糊弄客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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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6-10 20:19:03 |只看该作者
提醒你要搞清楚,我并没有不同意车位15万走资金监管,我的意见在与不能把车位混在房屋成交价里面,造成我车位随着房屋成交价一起缴税,你递交的资料为什么不把房屋价格与车位分开,你认为我是虚假申报?你一点专业知识吗?你配做房屋经纪人吗?你这样的水平,真心的怀疑你的店不知道忽悠糊弄了多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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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6-17 21:27:40 |只看该作者
提醒你要搞清楚,我并没有不同意车位15万走资金监管,我的意见在与不能把车位混在房屋成交价里面,造成我车位随着房屋成交价一起缴税,你递交的资料为什么不把房屋价格与车位分开,你认为我是虚假申报?你一点专业知识吗?你配做房屋经纪人吗?你这样的水平,真心的怀疑你的店不知道忽悠糊弄了多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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