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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物价局应有所作为,尽快制止澳龙港湾的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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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6 21:11: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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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

工作时间

18304小时:4分钟

中原网讯(记者 郝莎)自3月28日,郑州市网络 问政全媒体平台“心通桥”公开搜集开发商乱收费以 来,违规收费开发商统计在册的共计53家。此后, 心通桥向郑州市物价局进行了移交,要求其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立案查处。7月5日,郑州市物价局将相 应立案调查情况上报至“心通桥”,根据调查情况显 示:截止7月5日,已经退还不合理收费477815元, 进入处理程序即将退还的不合理收费达1451750 元。

心通桥集中处置17例开发商违规收费问题

根据郑州市网友在心通桥上反映较为集中的部分 开发商乱收费问题,心通桥一一进行统计。业主投 诉较多的问题集中在“不交费开发商就不给钥匙”、 “缴费不开发票”、“收费项目不明晰”等。

从业主投诉信息里,心通桥工作人员整理了比较 详细的案例,针对证据明显的17例开发商违规收费 问题,于4月9日集中提交至郑州市物价局。

7月5日,郑州市物价局向心通桥上报了最新查办 进展结果。

经查,“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违规收费850000 元,“河南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海托斯卡 纳)”违规收费490000元、“河南民安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橡树玫瑰城)”违规收费111750元,三家 开发商均已被下达责令全额退款通知书,共计将退 1451750元。

以下为具体查处名单:

已检查结束并处理结案的公司

郑州新威置业有限公司(威龙逸品),由新郑市 物价局检查并对该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退还业 主:351540元;没收:31410元; 罚款:15000 元。

检查结束已进入处理程序的公司

1、郑州市亨业物业有限公司,由郑州市物价局 检查,该公司现已退还测绘费和交易手续费126275 元,剩余未退还的费用,我局已按处理程序下达责 令退还通知书和提醒函。

2、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由中原区物价局已检 查结束,经查,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有线电 视初装费和测绘费,共计:850000元,目前已下达 责令退款通知书。

3、河南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海托斯卡 纳)中原区物价局已检查结束,经查,河南利海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测绘 费,共计:490000元,正在按照程序办理。

4、郑州田园置业有限公司(东岸曦城)由中牟 县物价局检查,该公司未能到期如实提供价格监督 检查所需帐薄资料等,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50000元。

5、郑州市恒星置业有限公司(恒星皇家花园) 由巩义市物价局进行检查,目前已下达责令退还多 收价款通知书。

6、河南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橡树玫瑰 城),由管城区物价局检查,经查,该公司违规收 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测绘费,共计111750元,管城 区物价局已责令该公司全额退还业主。

正在检查的公司

新密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屏苑领秀 城)、郑州宇能置业有限公司(金鼎御园)、郑州 宏拓置业有限公司(祥和新街坊),由新密市物价 局正在检查。

检查无问题的公司

1、郑州纽科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由郑州市 物价局检查,经查该公司开发的楼盘属于科研办公 用房,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

2、河南思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正弘春晓), 由金水区检检查,经查该公司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 为2006年,而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件是2007 年10月1日下发,因此,该公司可以收取暖气初装费。
以上是既往案倒,反证巩义市澳龙港湾乱收费严重违法。
巩义市澳龙港湾规划许可证时间是2012年,超过2007年10月。不能再收取暖气初装费等基础设施费。自五月一号,澳龙港湾收取暖气费每平100元,燃气费2800元,智能费2500元,热水费每平150元(部分楼盘收每平100元),巧立名目,无标准随意收费。群众盼巩义市物价局有所作为,尽快调查,尽快答复人民群众之关切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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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5-7 09:25: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谢谢您对郑州心通桥的关注。已经看到您反映的情况了,已转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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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5-11 11:46: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政府职能部门不能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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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5-21 11:05:44 |只看该作者
物价局叫收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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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5-21 16:55: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看到你在新通桥反映郑州澳龙港湾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澳龙港湾小区购房户收取配套情况的贴文后,我局成立调查组于2014年5月8日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郑州澳龙港湾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建澳龙港湾小区,该小区商品住宅用房共926套,2010年4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2年5月、12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3年6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平均售价为3172元/平方米至3360元/平方米。2010年8月、11月、12月该开发商分别与巩义市农机局、烟草局、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安监局、文物局、统计局、粮食局、新华办等八个单位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对合作办法、出资比例、出资时间、配套费、产权证费的缴纳办法和标准、房价等进行明确约定。合作建房协议书中载明房价均低于预售许可证上显示的平均售价,载明的配套费收取标准为:暖气配套费8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燃气费2800元/户,智能化管理2500元/户,热水配套费8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
    经查,网民反映情况属实。2014年4月28日郑州澳龙港湾房地产有限公司通知260个购房户缴纳设施配套费,已有27户缴纳了设施配套费,其中暖气设施费缴费标准分别为8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热水设施费缴费标准分别为8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智能化管理费2500元/户;燃气设施费2800元/户。收费标准与合作建房协议书中载明配套费收取标准一致。
    三、《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巩政文【2011】33号)由市政府于2010年研究通过,《巩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0日实施。在此之前,开发商与团购单位的合作建房协议已经签订实施。
    四、在调查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与巩义市农机局、烟草局等八个团购单位合作建房代表进行了电话联系,各代表称在签订协议前,已向本单位团购户做了宣传介绍,征得大家同意,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是各自真实意思表示,应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五、针对以上情况,我局要求郑州澳龙港湾房地产有限公司房产销售价格不得超出预售许可证上批准的价格;与团购单位向购房户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加强沟通;同时加快购房贷款及工程建设进度,尽早交付房产,妥善化解有关争议。
    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巩义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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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5-21 18:50:45 |只看该作者
心通桥 其实应该 心痛桥 吧
巩义市物价局  你们调查的 收费标准,跟你们制定标准的计算方法,收费范围一致吗?你们到底是物价局还是物价合同认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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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5-22 08:07:43 |只看该作者
政府的意思是不管以前征收标准如何,各单位签订的有协议 ,既然是大家约定的,哪怕是超出标准也是可以实行的。再说了,钱都收到政府了,凭什么再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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