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通过“心通桥”反映的青秀佳苑B区物业收费的问题,我局派检查人员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二七区物价局对该小区进行了实地勘察验收和初步审核,以该小区物业服务达到一级服务标准,可按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并于2013年1月17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青秀佳苑B区高层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二七物价函〔2013〕02号)。我局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核的郑规(建)字第(410*******29042)号建设工程图显示,该物业小区绿地率为29.64%,与一级物业要求的标准30%相差0.36%,因此我局按规定未予以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该物业公司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件规定和青秀佳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35元/平方米,但物业公司考虑到该小区绿化率未达到一级要求的标准,故按照1.15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降低了0.2元/平方米)。
我局已责令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尽快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并根据《收费许可证》所批的标准,依法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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