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就根据有关政策对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局对市内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管情况
2012年7月,我局对市内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规定。针对在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在御景东方售楼部召开现场会,规范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同时约谈开发企业主管销售的负责人,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必须把燃气、暖气费用纳入开发成本。通过约谈御景东方、观山悦、嵩基鸿润城以及国际尚城等开发企业二期开发的楼盘把燃气、暖气初装费用按规定纳入开发成本。但对于个别开发企业不按要求违规收取的,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从严处罚。
二、关于陆安小区经济适用房“双气”问题
陆安小区属登封市第二期经济适用房,在建设之初“双气”管道没有铺设到位,开发企业没有有把“双气”列入建设成本。如今“双气”管道铺设到小区,对于自愿安装的业主,由业主提出申请,并和供气、供暖企业签订协议,方可收取“双气”费用,不得强行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