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456|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正弘数码公寓后院违章建筑为何如此难拆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5-14 17:49: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时间

18239小时:5分钟

位于东风路文博东路南800米的正弘数码公寓后院(东门地下车库入口北邻)的违章建筑,早被列入违章建筑要拆掉的,不知为什么现在还在占用着业主们仅有的公共停车位。去年正弘物业私自出租此违建的临街商铺被城管封闭,没想今年又被物业改造成自己的挣钱工具(饭店和洗衣房),请问贵局什么时候能拆掉占用这个顽固的违章建筑????????????????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4-5-20 09:15:43 |只看该作者
已受理尽快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4-5-20 11:01:39 |只看该作者
郑州规划 发表于 2014-5-20 09: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受理尽快回复!

谢谢  尽快啊,已经装上空调煤气管,看样子要长期非法占有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4-5-29 09:43:55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反应了???
是不是因为正弘财大气粗  你们不敢惹啊?????
原本是物业员工的自用房 现在成物业盈利的工具了,现在还在后院摆上了烧烤架开起了夜市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4-6-3 11:34:39 |只看该作者
一、基本情况及所做工作
经查,举报人所举报建筑位于文博东路西侧、东风路南侧,正弘数码公寓小区院内。系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14年5月建设一层砖混结构铁皮顶房屋一处,已建成,建筑面积约15.9平方米,用途为卫生间用房。
我大队执法人员与文化路办事处网格人员于2014年5月26日到达举报现场,并依法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郑城规)停违通字[2014]第415006号,签收人王建伟,要求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理意见
立案后依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决议》(郑人常[2012]36号)之规定,由金水区政府对该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点评

0371110  2层楼都是违建,竟然视为不见??被钱砸晕了吧??? 为官不正 你的路还能有多长??、  发表于 2014-7-13 15:22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6#
发表于 2014-6-6 09:56:08 |只看该作者
郑州规划 发表于 2014-6-3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基本情况及所做工作
经查,举报人所举报建筑位于文博东路西侧、东风路南侧,正弘数码公寓小区院内。系 ...

总算有回复了,辛苦了领导们,
贵局只查到了冰山一角,有避重就轻之嫌疑哦(应该是物业忽悠了你们吧),您说的所谓“铁皮房”紧邻的二层小楼呢??就是挂着社区食堂的牌子那一块和刚装上黄色燃气管的那个2层小楼,早被列为违章建筑 为什么直到现在都没人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7#
发表于 2014-6-6 09:57:38 |只看该作者
郑州规划 发表于 2014-6-3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基本情况及所做工作
经查,举报人所举报建筑位于文博东路西侧、东风路南侧,正弘数码公寓小区院内。系 ...

data/attachment/forum/201405/14/174737vctl3t8nlql8cmiv.jpg说的就是2层小楼这个违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8#
发表于 2014-6-13 12:45:22 |只看该作者
规划局的领导们请看看人家药监局的现场勘查结果吧:您真得有点作为了,您所指出的违章建筑依然在正常营业中,更别提拆除了

发表于 2014-6-12 15:46:19 |只看该作者
您好,检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店店名:数码员工餐厅;地址:东风路与文博东路南800米路西;该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现场检查笔录》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店停业。
  后经与该饭店所属单位正弘物业以及蓝宝湾社区工作人员核实,该店房屋为违章建筑。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郑政办【2012】54号)规定,“属于违法建设的,按照职能报市城乡规划局或者市、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于违法搭建的,报市、区城市管理局;
“对于利用非法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相、变通和违法办理、出具有关生产经营的审批手续和证明、说明等。”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31691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9#
发表于 2014-6-17 15:08:53 |只看该作者
一个月了啊   领导们的工作效率实在不可思议,
看来有钱能使鬼推磨一点没错,开发商财大气粗,一个小小的违章建筑竟然难倒了省规划局!!!!!!!!!!!
心通桥为民办事??还是为利益所存在???
赶紧改名吧   大家一致建议改为 心痛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10#
发表于 2014-6-25 15:26:13 |只看该作者
规划局的领导们 咋没回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11#
发表于 2014-7-2 17:46:12 |只看该作者
规划局已经被收买
规划局已经被收买
规划局已经被收买

违建拆了2月了没任何动静,物业照样在做买卖,那么大的2层违建装作看不到????????????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12#
发表于 2014-7-13 15:25:42 |只看该作者
为官不正   你的好日子还能撑多久??
那么大的2层楼竟然视而不见???
门外汉药监局都查到是违章建筑,你们规划局竟然看不到????? 要你何用  等着吃官司吧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5 15:2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