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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龙集团开发的中原新城观澜小区物业违规收取停车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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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27 08:58: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34号楼地上停车管理与收费的问题

中原新城观澜一号3、4号楼(工人路汝河路西南角)地上停车场今天开始封闭管理,向业主收取150元/车/月停车管理费。

但是在业主收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前期管理协议》中有如下规定:

data/attachment/forum/201312/10/1030459czsjecvph1t5b9m.png



根据该规定,地上停车位收费标准为60元/车/月。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止。

而根据该小区建设用地规划图中的红线,该停车场所用土地在建设红线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资源,物业公司不得随意承包转让进行营利。

data/attachment/forum/201312/10/103150qd7qlq3egg8dece2.png



根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住宅小区等停车场依法到停车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

现在物业公司无视业主利益,违反与业主当时签订的《物业前期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地上停车场承包出去,给业主在物质和精神上造成重大损失!

请各位业主自觉自发维护自身利益!也希望物业迷途知返,按照《物业前期管理协议》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


中原新城观澜一号3、4号楼业主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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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5-27 15:09: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将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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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6-5 16:50: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停车费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表示观澜小区地上规划停车位为20个,位置在7、8、9号楼附近,业主反映的3、4号楼地上停车场属于置业公司为商业配套规划建设,约80多个停车位,由商场进行管理,收费按照在停车场管理部门办理的公示收费标准收取(业主也可以停放)。
       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露天车位按60元/个/月的标准向业主出租,实际中业主可免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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