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住宅小区装修保证金和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装修垃圾处理费的问题。《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关于装修保证金的问题。物业公司是依照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的有关规定,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您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或投诉。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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