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该举报所反映的问题位于京广路东侧、新圃街南侧,系李东海所属的在新圃街13号楼东西两侧建设的三层砖混结构房两处和13号楼下建设的一层地下室一处,违反了《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系违法建设。其中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于2007年9月30日罚款处罚。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4年6月19日,我队到上述举报现场进行了检查,依法拍摄了现场照片,提取了影像证据,对李东海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处理意见
依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决议》(郑人常〔2012〕36号)之规定,建议由二七区按居民区内违法建设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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