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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视台5频道违背事实的报道引公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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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9 20:53: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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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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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8小时:14分钟

   郑州电视台5频道违背事实的报道引公愤

  郑州电视台5频道6月5日上午11点20分播出的节目《只因拒交停车费 业主一家被群殴 》的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该报道在燕凤小区引起公愤。
   看过此录像的不少业主认为,实事求是,匡扶正义是新闻记者最起码的行为准则,记者应该对报道内容的真实和准确性负责,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而郑州电视台5频道刘洋记者采编的《只因拒交停车费 业主一家被群殴 》所报道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一,基本情况:
1, 爆料人典**女士并不是该小区的业主,其先后多次用自己的汽车堵小区大门,最多时小区门口被其堵塞的汽车达30多辆,该小区许多业主对该女士意见很大。
  该女士长期不遵守小区制度,并以该小区管委会不公布账目的理由,拒交汽车停车费。果真如此吗?
事实情况是:
该小区管委会的账目,不仅张榜公布,而且按照社区的规定,均事前上报社区,接受社区的审查.且收取的每台汽车的停车费,均低于郑州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月\车50元),该小区近百台汽车,除典**女士一人外,均按时交纳了停车费。如果典**女士借口的管委会不公布账目的谎言成立,该小区多数车主会容忍吗?社区会允许吗?显然典**女士在说谎,但刘记者采纳了其谎言。
2,由于该女士的违法堵门行为,影响了小区车辆的及时通行,为此多次引起其他车主的强烈不满,自然会引起堵门与被堵门车主之间的相互谩骂和推搡,但电视台据此说业主一家被群殴,显然与事实不符,因为该女士的父母,并没有出现过与其他业主推搡的事实,也没有此方面的证据,电视台何来“业主一家被群殴”一说呢?
3,该小区管委会成员均为60岁以上的退休干部,是不拿工资为小区业主尽服务义务的。电视台在该报道中指责该小区管委会领导打人,业主要问是哪位领导打人了,打谁了?记者有什么权利可以主管臆断的诬陷该小区管委会领导呢?

二,关于电视台的责任和思考

1,报道标题过于醒目、夸张,与事实严重不符
   刘记者采编的此篇报道,,靠“标题雷人”是它的主要特征,而断章取义、说谎偏袒在报道中多次出现,例如,电视报道中出现的租房户宋大军,被记者张冠李戴的谎说成了管委会人员,而刘记者自己在该小区的整个采访过程中,并未找该小区的任何管委会成员或业主采访,难道刘记者真的不懂得“兼听则明,偏听侧暗”这个简单的道理吗?为什么要不顾事实,放肆的极力偏袒典女士呢?
2,该报道存在“有偿新闻”的嫌疑
  都知道记者歪曲事实,断章取义为爆料人“伸张正义”的背后,往往存在“有偿新闻”方面的问题,这已经为许多案例所证实。
  统观此篇报道,该记者歪曲事实,张冠李戴,罔顾证据的问题已经在多处出现,该小区有关业主已经对该报道下载取证,相信事实和证据并不难分辨。
  刘记者应该知道“权利和义务”对等的道理,典女士不尽缴费的义务,却要享受在该小区无偿停车的方便和权利,并多次侵害了小区多数业主的合法利益。刘记者岂非要助纣为虐!
    鉴于以上原因,郑州电视台领导有责任对刘记者采编的此报道派员重新调查,因为实事求是,匡扶正义是新闻记者最起码的行为准则,也为了维护郑州电视台自己的社会声誉!

附件:
                     中国广电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摘件:
第六条  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第七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对报道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
第八条  消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应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未经证实的消息,应加以说明;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
  第十条  报道中的细节必须真实,不加以拔高、想象和夸张。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或与报道主题相关的采编活动,而非个人编造或拼接。
  第十一条  在报道、说明、解释和评论事实时,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为报道肤浅、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
  第十二条  报道一经发布,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公开更正。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忠于事实,追求真理的职业精神。
  第十四条  坚持准确、公正、全面、客观的报道原则。不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进行影响公共利益的报道。
  第十五条  区分报道事实和评价事实,不将评论或猜测作为认定的事实发表。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三十八条  不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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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10 10:15:15 |只看该作者
楼主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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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6-9 20:55:49 |只看该作者
  统观郑州电视台记者《只因拒交停车费 业主一家被群殴 》的报道,不难发现,整篇报道出现的多是典女士及其父母的镜头,没有出现对该小区管委会及有关该小区业主的采访镜头,唯一出现的被电视台认定为小区管委会人员的“宋大军”,既不是该小区的业主,也不是小区管委会的人员,而是快件公司的租房户----------------!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难道郑州电视台记者真的不知道这个简单的道理吗?单方面的采访,偏袒性的报道,能体现出准确、公正、全面、客观的报道原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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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6-9 20:58:03 |只看该作者
小区业主及时到郑州市电视台投诉,并出示了有关证据,对该台5频道刘记者违法违规的造谣污蔑行为表示了强烈不满,该频道领导表示星期五(6月6日)上午10点派人到小区重新调查,该小区9点开始,就聚集了许多业主等记者,表示要为院管会的领导讨个公道。结果电视台失信了,到12点也没有见到电视台记者的影子!
     该小区院管会的3位领导,均为60岁以上的退休干部,不拿一分钱的工资,为大家服务,发挥余热,在小区是德高望重的。岂容无耻之人污蔑。
    该小区不收物业费,靠的是退休的老人发挥余热。每台汽车仅收取月50元的停车费,用于两名保安的工资和小区蓝牙无线自动栏杆的电费和维护,这个收费标准难道高吗,是乱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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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6-10 10:07:56 |只看该作者
  该频道领导曾表示星期五(6月6日)上午10点派人到小区重新调查,该小区9点开始,就聚集了许多业主等记者,表示要为院管会的领导讨个公道。结果电视台失信了,到12点也没有见到电视台记者的影子!而且至今天该台也未兑现承诺。
  我们不愿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希望该台自己纠正,解决问题,为此上门向该台反映问题,鉴于该台失信,出于无奈。我们只能向其上级部门反映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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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6-10 15:02:51 |只看该作者
大街上的“碰瓷”者,往往以受害人的面目出现,而这样的“受害人”是最遭人痛恨的!典女士其实充当的就是这样的卑鄙角色。此人在该小区成为“过街老鼠”,在郑州电视台刘记者的眼睛里却成为了受害人。
    碰瓷者是受害人,有时甚至是血淋淋的受害人。但那是自找,自作的,这样的人物值得新闻媒体同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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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6-12 11:16:56 |只看该作者
     感谢文广新局。
   今天上午郑州电视台5频道派出陈豪杰记者到我小区重新调查,并对该小区墙上公开粘贴的小区财务收支表进行了拍照。还对小区有关人员进行了采访,不少业主向记者表示,该台5频道此前对小区的歪曲报道,是违反事实的负面报道,应该尽快予以纠正-------------!
   记者说你们的投诉见效了。
我们也清楚的知道,若非文广局转办并要结果,该台还会继续的拖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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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6-13 17:44:17 |只看该作者
关于《只因拒交停车费 业主一家被群殴》的调查回复
6月12日,郑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收到心通桥网友反映《只因拒交停车费 业主一家被群殴》后高度重视,郑州电视台五频道认真调查,并形成意见上报。
经过调查,此次事件情况如下:
2014年6月4日,《郑州法治报道》栏目接到燕凤小区典女士热线称,自己和家人因为停车问题于4月26日在小区被打,至今未得到打人者赔偿。随后,栏目派出记者刘洋、刘华前往调查打人事件。
在小区门口,典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出示了自己和母亲、姐姐等人受伤的照片及医院的诊断证明。典女士称,打人者是小区临时院委会的部分工作人员及家属,起因是没有交每月50元的停车费。随后,记者和典女士一起来到临时院委会办公用房,准备找工作人员核实情况,但在门口遭到一名宋姓男子阻挠。记者询问其身份,其并不正面回答,只是不让记者进入。无奈我们只得离开,并到当天出警的未来路派出所了解打人事件。负责该案件的刘警官证实了打人事件的存在,并称还在深入调查,曾组织双方调解但未成功。
对于拒交停车费的原因,典女士称临时院委会的账目公开不够透明。虽然有支出明细,但收入明细不够具体。另外,典女士称自己和家人被打,都出示了相关照片和医院诊断证明。
6月5日节目播出后的,燕凤小区的院管会的管理人员就来到台里反映情况,栏目接待后,与院管会人员协商,要求在社区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再次进行报道。可连续几天,院管会人员一致没有联系好社区工作人员。据了解, 燕凤小区暂没有物业管理部门管理,小区内部包括卫生,停车等存在很多问题。因为业主委员会一直没有成立,一些业主就自发组织成立了临时院管会。6月12日,栏目派出记者,针对院管会反映的问题再次来到燕凤小区进行回复采访。
接到局台领导对此事认真调查的要求后,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郑州电视台五频道对当事记者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和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通过调查及对新闻《只因拒交停车费 业主一家被群殴》的再次审看,五频道认为记者刘洋在此次新闻报道中没有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该报道是我们在接到热线后,依据当天调查的情况作出的客观描述,不存在“有偿新闻”一说。
感谢网友对郑州电视台五频道的关注。              


                                      郑州电视台
                                    2014年6月12日


责任领导:许振洲  郑州5频道副总监        69095330
责任人:  刘冰   《郑州法治报道》栏目制片人   6909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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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6-16 07:29:47 |只看该作者
                              郑州电视台5频道敷衍塞责的“作秀调查”
                                           意在避重就轻规避责任

看了郑州电视台5频道6月12日对6月5日该台记者刘清(摄像刘华)采编的《只因拒交停车费 业主一家被群殴》播出节目的调查回复,小区业主们对该台敷衍塞责的回复怒火很大。认为该台的回复,采用的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老一套,意在蒙蔽文广新局和不知情的社会受众,开脱记者新闻造假和领导把关不严方面的责任。 其“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回复漏洞明显:
        
1,6月5日播出的电视节目中仅显示的是典女士1人被殴的照片及医院的证明,未显示典女士的3个子女及其他3位亲属被殴的资料。他们均不是小区的业主,而业主资格事关其在小区的话语权和管理权,事关报道主体。这是个不容回避的要点。既然其涉事人都不是小区业主,电视台报道的“业主一家被群殴”的标题,岂非是无本之木。
记者刘洋将非业主报道为业主,将一人被殴报道成全家被殴,并且回避了典女士用汽车堵小区大门,造成小区汽车无法进出,引发众怒的事实。其文不对题,造假,夸张,靠标题雷人的“假新闻”特征已经明显。电视台领导对典女士等人在该小区的业主主体资格未做调查和回复。是为了规避其“文不对题”和报道内容的真实性问题。报道主题都“造假”了,则根本无法保证报道内容的真实性。
2,电视台“只因拒交停车费,业主一家被群殴”的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事实情况是,典女士的被殴,与其车辆乱停乱放,用一辆汽车占压了小区门前的两幅汽车通道,导致小区的许多车辆无法顺畅进出,侵犯了业主的通行权,激起众怒而引发。
但电视台的报道内容,对此事实只字未提,反倒将典女士这位侵犯小区公众利益的堵门人士报道成为了受害人,意在误导社会的同情和关注。小区业主看了此颠倒是非,助纣为虐的报道,会不怒火中烧吗。
电视台回复说:“对于拒交停车费的原因,典女士称临时院委会的账目公开不够透明。虽然有支出明细,但收入明细不够具体”。
如果典女士当时真是这么对刘清记者说的,那电视节目播出时为什么不将此话如实播出,而是变成了典女士指责“院管会不公布账目”的内容了呢,这如何解释呢?电视台岂非自证了刘清记者是典女士的幕后导演,记者在诱导典女士改口,与其共同说谎,制造雷人效应吗?
6月5日电视台节目中播出的管委会“不公布账目”,和至今并未播出的,“管委会公布的账目收入明细不够具体”的事后解释,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该回复有意混淆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显然是为了蒙混和推脱责任。还因为该台无法回避陈记者再次调查时肯定和拍摄的管委会已经公布账目的事实,犯难了,才节外生枝的。目的是回避播出内容的造假!掩盖其播出的“小区管委会不公布账目”的谎言。
3,电视台回复说: “6月5日节目播出后的(当天下午),燕凤小区院管会的管理人员就来到台里反映情况,栏目接待后,与院管会人员协商,要求在社区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再次进行报道。可连续几天,院管会人员一致(直)没有联系好社区工作人员”。 事实情况是,院管会领导在节目播出(6月5日)的当天下午就到电视台,对其不实报道据理力争,并表示了强烈不满和抗议,要求其尊重事实,重新调查。该台有关领导表示,你们必须要求社区领导到场,我们才可以派记者重新调查。管委会领导当即表明:“社区是小区的上级单位,应该由电视台联系社区并要求社区领导到场,而不能由小区管委会要求社区领导到场,我们无此 ( 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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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6-16 07:31:31 |只看该作者
权力,也做不到”,此后在第2天打给电视台有关领导的电话中,还再次强调了此观点。
   试想,如果小区管委会也采取电视台这样的态度,对等也要电视台要求其上级文广新局的领导到场的情况下,才能再次进行调查采访,你电视台会怎么想,不会往“有意刁难”方面想吗。 此条回复,电视台意在掩盖其对待受众投诉的消极态度。如果不是遇到难题迫于无奈,业主决不会向文广新局投诉,如果不是文广新局的及时转办,电视台对反映刘洋记者的新闻造假问题会不管不问,继续“忽悠”下去的。因为该台深知,查实了记者造假,上级是不会放过的,必然会追究领导的把关责任。
电视台回复说:”记者和典女士一起来到临时院委会办公用房,准备找工作人员核实情况,但在门口遭到一名宋姓男子阻挠。记者询问其身份,其并不正面回答,只是不让记者进入,无奈我们只得离开”。 是真的无奈还是借口呢?
   如果电视台事前联系管委会或者社区,他们不可能不配合。就是事前不联系,难道记者就不会找管委会24小时在岗的工作人员(保安),或者找小区的其他业主联系领导吗。刘清记者会如此低能吗?
而记者刘清在宋姓男子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就臆断并报道其是院管会工作人员阻扰其采访,这与事实不符。其人是物流公司的租房者。院管会办公室是与其所租仓库相连为一体的,小区办公室的内间就是其仓库,放有贵重电器配件。办公室大门两把钥匙他有一把。陈记者来采访时,就现场查看,核实了这一事实。因为院管会的领导均不拿工资,为无偿服务性质,平时就呆在家里,根本不可能在办公室里坐班的。电视台回复:“记者被宋姓男子阻挠,无奈离开”的理由不成立。
典女士从去年8月至今,不交一分钱的停车费,却要享受小区停车的方便和权利,不具有小区业主资格和管理权限,却对管委会领导颐指气使,还鼓动其他车主不交车位费,但该小区101台汽车,除典女士一人外,均按时交纳了停车费。典女士还存在只顾自己方便,将车辆乱停放的习惯,为此没少在院内与其他车主骂帐。
6月12日郑州电视台5频道派出陈豪杰记者等2人到该小区重新调查,就发现了典女士的汽车占压消防通道,影响小区车辆通行问题,并且作了摄像。并建议小区向消防部门反映,让其车辆挪位。刘清记者为什么会看不到,并为其违规行为转移视线,卖力的鼓与呼,将其报道为受害者呢!
4,警方介入后及时调阅了监控,典女士头部被殴一拳在瞬间,发生在监控的死角,鉴于监控无法证实殴典女士之人,警方曾多次派人到小区,并找了不少小区业主调查,寻求人证。  但普遍反映典女士很霸道,被殴起因是她堵小区大门,影响车辆通行激发众怒,犹如街上的碰瓷者,找打的。还有当时在现场的业主向警方表示,就是知道殴人者,也决不会给典女士这位恶女作证的 ----。
警方也曾经根据典女士自己的指认,找到打人者***女士,对双方作协调工作但未成功,原因是警方及典女士均无该女士打人的证据。若有证据,警方早采取措施了。迄今,只存在典女士一人被殴的事实,警方仅认可典女士一人被殴并展开调查。电视台何来的向社会报道的“业主一家被群殴”的事实呢。这位被打的“业主”又何在呢?
5,不存在小区管委会领导或者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殴打典女士的证据和事实,仅凭典女士的一面之词,电视台就在节目中作出管委会领导打人的报道,这有失公平和公正,并构成侵权。
综上,既然电视台在调查回复中说,此报道是“依据当天调查的情况作出的客观描述,记者刘洋在此次新闻报道中没有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那么,记者刘洋就有责任向其调查的电视台领导出示典女士,或者其连带的被殴当事人在该小区享有的业主资格证明(产权证),出示该小区管委会不公布账目的证据,出示小区管委会领导或其工作人员,家属打人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没有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并由电视台向文管新局和被侵权方展示证据后,才能下此调查结论的。若否,电视台调查回复的理由会适得其反,反向印证调查行为的“走   (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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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6-16 07:33:36 |只看该作者
过场“和“作秀”,印证刘清记者的助纣为虐和假新闻的事实存在!
电视台6月12日的调查回复,其避重就轻,规避责任,蒙蔽上级的“作秀”问题明显! 也如小区业主的感叹:电视台“自己的刀难削自己的把”啊!
  郑州电视台5频道 《只因拒交停车费 业主一家被群殴》的报道违反了新闻的客观、真实性原则,并且对典女士用汽车堵小区大门,影响小区车辆通行,触发众怒的客观事实只字不提,将典女士美化为受害人。节目播出后,了解真情的小区业主骂电视台造假,不了解真情的社会受众骂小区管委会太欺负人。这是必然的收视结果,也是失真内容的导向结果!
业主们并不是抓住郑州电视台5频道暴露出的造假问题不放,有问题及时纠正了就好,大家要的是一个正确的态度。都对该台此种“文过饰非”走过场的回复态度表示担忧,因为都知道,电视台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一个自律的媒体,不可能文过饰非,包庇造假者。它的报道必然公正、客观、真实,树立起的是真实、公正、客观的标杆和社会公信力。一个自律的媒体,必然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己任,为维护社会正义鼓与呼。而一个缺乏自律的媒体,必然文过饰非,必然为利益和关系所拉动,包庇护短造假者,给社会添乱子,作出有违职业道德,助纣为虐的事情来!
                  
                相信时间最公正,历史最公正!

燕凤小区管委会主任 张明礼  电话:13*******09

           2014---6---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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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6-16 11:29:02 |只看该作者

     郑州电视台刘清记者和其责任领导许振洲先生都很清楚的知道:

   节目播出中将小区管委会已经公开公布了账目的事实,播报为小区管委会不公布账目,这牵涉了说谎和失真问题,且造成侵权------。 既然小区公布账目的事实已经无法回避,就采取了打马虎眼的做法,将此解释为“管委会公布的账目收入明细不够具体”。因为前者牵涉侵权、说谎造假,有违媒体的职业道德和违纪;而后者,则不构成侵权和违纪。所以,就很高明的采取了避重就轻的混淆播出事实的做法,但你未播出的“管委会公布的账目收入明细不够具体”的解释,能遮掩住已经播出的”小区管委会不公布账目”的事实吗?不知道小区业主已经对该节目做了录像了吗?空口解释能“化解”掉播出的造假事实吗?如果没有利益的拉动,刘清记者会甘冒违纪的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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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6-16 12:25:53 |只看该作者
  星期天不少业主聚在一起议论电视台的回复,他们的意见很客观,如果是报道中出现的轻微瑕疵,是可以理解的,谁也不会计较,也不会动怒的。但刘记者是带着偏见来的,而断章取义、说谎偏袒典女士在报道中多次出现-----------!
  典女士在小区的影响极为恶劣,太多的业主都在咒盼老天打雷劈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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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6-16 14:32:44 |只看该作者
  典女士的汽车经常停放在小区汽车禁停位,不仅不交费,也不服从小区管理,不仅占压消防通道,也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刘洋记者在播出的节目中回避了此事实,镜头一转,仅拍摄了该汽车上的划痕,闪过了小区大门,------------!而陈记者马上就发现了此车的违规停放,占压消防通道影响小区其他车辆通行问题!   象这样的牛人,牛车,小区业主们会不恨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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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6-17 09:51:58 |只看该作者
                          媒体应加强自律,勇于担当社会责任

      新闻界前辈郭超人曾这样形容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
      一个自律的媒体,它的报道必然公正、客观、真实,树立起的是行业道德的标杆和社会公信力,作为媒体及从业人员,真实与道德的原则是必须具备的。那些虚假新闻、有偿新闻,那些庸俗和低级的内容,是与真实和道德的原则不吻合的。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媒体追求经济利益本无可指责,但市场和竞争并不代表无序,市场化并不是不需要自律,作为社会道德建设主力的媒体,更不应在自身道德上失去社会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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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6-17 10:48:07 |只看该作者
    让当事人双方都站出来说话,是报道内容客观、真实性的基础。郑州电视台刘记者剥夺了小区业主及管委会的发言权,连一秒钟的时间都不给------。却给了在该小区不具有业主资格的典女士及其亲属单方面充足时间的话语权。难道刘记者真的不懂得“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道理吗!------- 偏信一方,记者能作出客观描述,保障播出节目不误导受众,那才是怪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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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6-17 12:17:00 |只看该作者
   该小区就有当过报社编辑的高层次业主,他从业几十年,对稿件的把关经验是:遇到标题雷人 ,容易引起受众愤怒,不安,或者动情的稿子,当编辑的尤须冷静,细心再细心。先不要拍案叫绝,更不能急着“首发”,想着“轰动”,而应牢记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的信条,“在不疑处有疑”,先来他个“有假推定”,再多问几个为什么,务必核实真伪,搞清来龙去脉。证据不足,宁可“割爱”。编辑少一点哗众取宠之心,多几分实事求是之意,那假新闻要想出笼作怪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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