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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要求建设电动车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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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5:40: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期,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州市建委、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民政局共同发文要求从6月6日起,全市所有已投入使用的小区都要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小区的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为建设责任主体。请问该文件的名称和文号是多少,能否公布具体内容。我的联系电话:王先生,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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