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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抢生还处罚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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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15 00:47: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4-6-23 09:13

一个朋友因为年纪大了(快40岁了),又喜欢孩子,就在政策出台前一年抢生了单独二孩,因担心下岗,一直隐瞒没报。现在他们这种符合政策了,请问还处罚吗?能否从轻处罚?如果是事业单位是否还开除公职?
既然现在国家鼓励单独二孩,说明人家并没有给社会造成什么负担,个人觉得再按以前的处罚很不合理。另外咨询了律师,说按照上位法和什么不究过往原则,不应再处罚。还有说既然老的计生条例已经废止,就不能使用已经废止的条例再去处罚。如果处罚,就属于无据可依的乱收费。
请您给出个准确解释?希望计生部门从人性化的角度,对这些人网开一面。我也好劝她主动去自首,给孩子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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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17 18:01:3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对新《条例》公布前符合单独生育政策已生育的,按照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给予500-2000元的行政处罚。谢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咨询电话:6788334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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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6-17 09:26:12 |只看该作者
估计得罚,你百度一下,其他省市有很多抢生的,照罚。得按政策落地的具体时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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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6-18 08:28:37 |只看该作者
郑州计生 发表于 2014-6-17 18: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 ...

谢谢您耐心的回复。请问我可以这样理解吧:我这种政策前抢生的单独,但是因为尚未处理(未送达处罚通知书等),所以按照新条例,算是计划外生育,给予500-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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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6-18 09:19:28 |只看该作者
您好,按照新《条例》规定,你这种行为现在已符合生育政策,按照新《条例》 第二十条 规定,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所以您的行为违反了生育证管理规定,按照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应给予您500-2000元的行政处罚。谢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咨询电话:6788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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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6-18 10:43:43 |只看该作者
郑州计生 发表于 2014-6-18 09: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按照新《条例》规定,你这种行为现在已符合生育政策,按照新《条例》 第二十条 规定,实行生育证制度 ...

另外问一下,我是一个国企普通职工,我这种“违反了生育证管理规定”的行为,一般不会开除吧?不会影响到我们单位领导那么严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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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6-19 09:46:54 |只看该作者
MMdGG 发表于 2014-6-18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外问一下,我是一个国企普通职工,我这种“违反了生育证管理规定”的行为,一般不会开除吧?不会影响到 ...

具体细节及问题可拨打市计生委政法处电话6788334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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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6-19 12:50:54 |只看该作者
郑州计生 发表于 2014-6-19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具体细节及问题可拨打市计生委政法处电话67883344咨询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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