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向荥阳市国土资源局查证,对广武村、组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如下:
1、反映问题述及的土地为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的土地,共377.93亩。其中,河南省重点项目康达精齿用地240亩。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12日以豫政土〔2013〕640号文批复。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5月27日以郑国土资函〔2013〕145号《201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转发省批复。其余137.93亩,已由荥阳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储备,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19日以豫政土〔2013〕1349号文批复批。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12月26日以郑国土资函〔2013〕410号《2013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转发省批复。
2、在征地前期,广武村七组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于2012年9月3日在《放弃征地听证证明》、《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表示认可,并张榜公示。签字人数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3、在征地过程中,广武村七组在七组张贴公告,告知群众征地面积、区片价,并把征用土地上的附属物补偿款、青苗费及迁坟补偿费发放到位。
4、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该征用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5.5万元。截止目前,80%农户已领取了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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