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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机构无证经营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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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20 22:23: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天下城10号楼三单元顶层的立人教育,没有相关资质,而且窗户没有防护网,孩子在那上学应该不安全吧,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一下,毕竟现在小孩子调皮,不要让良莠不齐的教育机构贻误下一代健康成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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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23 08:56: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教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及“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之规定,请您向教育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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