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公安局领导,2014年06月03日南阳路派出所在郑州市卫生路处理高富央与李广明互相厮打一案中,李广明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然而办案民警毋树宾(103620)主观偏袒高某一方,称经其调查,李广明为自己摔倒,高富央无任何责任。
作为受害人李广明的女儿,我大致陈述一下事发经过:06月03日下午15:00,我爸爸下楼买水,他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这两天刚刚有犯病征兆.其间,高富央言语挑衅我爸爸,将其激怒,后双方发生厮打,周围邻居连忙告知高富央,我爸爸患有精神疾病,然而高某不依不饶,追到我家属院,并叫来伙伴围追堵截我爸爸,并在此时报了警.民警毋树宾等人将双方带走调查.
现将我的疑问和冤屈介绍如下:
1,经三家医院检查报告,法医鉴定,我爸爸李广明右手手腕桡骨月骨骨折,右肩锁骨骨折,右臂软组织损伤(法医鉴定报告南阳路派出所保管,我可提供三家医院检查报告及诊断证明复印件).然而,我疑问的是,在毋树宾警官将我爸爸李某带走时,他右手还提了一整件矿泉水,并且随意摆动.(我有小区全程监控视频为证).南阳路派出所最初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上写明,双方发生厮打,然而法医鉴定报告出来后毋树宾却解释为我爸爸自己摔倒导致骨折,对方全无责任且是受害人,并且要我们出具爸爸精神疾病病历,并要我们做精神疾病方面鉴定(我有毋树宾警官口述录音为证),我不明白,怎么警察把人带走时人还完好无损,在派出所问话两三个小时后,从派出所出来便胳膊完全不敢碰触,疼的直掉眼泪.当时我爸爸单位7名叔叔均在派出所门口等候,均可证明.我不得不猜想,是在去派出所路上还是在派出所房间里爸爸遭遇了什么?
2,我要申诉我质疑毋树宾警官主观偏袒!没有做到执纪执法!也丝毫没有人道主义!我爸爸李某只是一名普通工人,而且还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我家的生活已经是水深火热了,这不但没有得到社会尤其是公安部门的帮助和同情,反而更糟.我爸爸在被派出所问话期间,给我打电话,歇斯底里地哭喊着他的手快断了,我心疼得眼泪往心里咽,当我赶到派出所门口时,我妈妈和爸爸同事告诉我,毋警官一定要要爸爸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病历,并且要对方高某不追究爸爸责任时才可放人.我们和7-8个叔叔在派出所门口解释哀求两三个小时毋警官就是不让见人,连给我爸爸送精神疾病的药和高血压药都不让.叔叔们当着毋警官的面几次打电话到精神病医院求证,他丝毫不理会;叔叔们又解释说,爸爸单位领导对爸爸的病情最为清楚,单位开爸爸患有精神疾病的证明行不行,对方还是全然拒绝;最后叔叔们没一点办法,搬出片警李兰钦,说李兰钦可能都知道我父亲的病情,请他证明行不行,毋警官还是拒绝,他真是正直到连自己的同行也信不过.于是我们一直从3点多直到6点等候在派出所门前,哀求着,张义庆指导员才网开一面,让妈妈进去送药,最终让我们把爸爸带走.然而此时的爸爸已经疼痛得哭叫哀嚎不许我们碰他右侧胳膊,精神也受到了非常大的刺激,进一步激发了病情.然而在我们哀求毋警官期间,对方高某早就大摇大摆地从派出所走出来,出入十分自由.高某是按摩洗脚房老板,其经营的场所在离南阳路派出所不足百米的地方开设已经几年了,公然做着一些地下交易.我能不能暂且不负责任地怀疑,毋警官与高某是旧相识,否则为何如此主观偏袒?我感到非常害怕颤栗,为爸爸,为这个风雨飘摇的家,也为我们整个社会,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如果不小心惹到官府,不小心惹到权贵阶级,就该遭受如此不公平待遇吗?就该打碎了牙和着血往肚子里咽吗?我以性命担保我所言没有半句瞎话,派出所门口7-8个叔叔均可为我们作证, 我也不怕被报复,只愿这些能够唤起毋警官和一些走偏了的警察叔叔们的一点良知.
3,派出所的不作为态度,让我们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06月03日事发当晚,从派出所出来,我们直接奔赴医院治疗爸爸手伤,被诊断为骨折并打上石膏后,我们一行人拿着诊断证明交回南阳路派出所.指导员张义庆看后,给我们开了司法鉴定委托书,承认毋树宾警官是态度有问题,承诺让我们看最终他的处理结果,不要纠结毋警官的处理态度,并说高富央就是人渣,如果爸爸验出来是轻伤,他正好趁此机会收拾高某.(此处我有张义庆指导员录音为证),然而在6月20日我打电话给他时,他十分冷漠地说,对毋树宾警官关于我爸爸是自己摔伤,对方全无责任的处理非常认可,6月21日我与家人去找他时,他说这个案件他们已处理完毕,准备移交上级机关了。不用多言了。难道两人发生厮打,一方就凭空自己摔伤了,还摔成骨折这么严重?另外,我们已找到目击证人证明当时双方确实发生厮打,对方高大健硕,随便比划两下我爸爸就受不了。
我以上提到的证据证人欢迎领导随时来找我取证,我不为别的,我觉得我的父亲已经够可怜了,忍受着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想到他受的罪,为人子女的我心都在流血,我只想替他讨个说法。希望您们的公平正直能驱散一些我心中的雾霾,谢谢您们了,谢谢您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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