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关于家长反映轮胎厂幼儿园(现名为郑州市中原区福娃双语幼儿园)乱收费的投诉后,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幼儿园收取托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福娃双语幼儿园现行的收费标准是经郑州市中原区物价局在2013年7月22日审核备案的(备案编号:2013年度013号),有限期止2014年8月1日。收费标准为:保教费:374元/生/月;餐费:8元/生/日。服务性收费80元/生/月。
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盈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负责人说,该园收取的教材费等费用,通过召开家长会、本则自愿原则进行的,若家长不满意,她们将无条件进行办理退费。
二、处理意见
1、幼儿园应及时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同时公布物价部门的监督电话。
2、责令幼儿园立即停止乱收费行为。针对家长已经购买的教材,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收回教材,无条件退款。
3、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管理,召开家长会,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为家长和孩子做好服务。
负责人:中原区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丽丽
联系电话:6766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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