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竹小区物业部于2014年1月开始办出入卡,收取地面车位费,卡押金30元,车位费每月40元,均属于违规收费!要求退回,不再收费!
紫竹小区建于2001年,没有地面停车位,汽车停在小区内共用道路上。如今物业部只收车位费,不对停车进行管理,仍有小区外的车辆长期停放在小区内,也没有划停车位,没有在小区内安装摄像头,汽车被划、被刮蹭物业部也不负责,哪有这样的道理!虽然提前一个月公示要办出入卡、交车位费,但并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半数同意这样的程序,广大业主连业主委员会是谁、怎样成立的都不知道,而且收费也不应该归物业部所有,因为后期也没有车位维修等支出。
物业部应在小区内安装摄像头,小区内车辆必须刷卡出入但不收费,小区外部车辆入内要发出门证,出门交回,禁止小区外车辆长期停放在小区内,物业部有物业费,还有出租商铺、地下车库的收入等,不能再违规收费。
此意见得到了郑州市物价局的回复,并没有解决: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紫竹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及管理权限,若物业公司存在擅自利用公共区域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您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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