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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卫生局乱设行政许可 涉嫌乱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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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9 14:04: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7991小时:37分钟

     我是巩义餐饮业业主代表,近年来,餐饮业形势一直低迷,我们可以说经营惨淡,可7月2日,卫生局开会说要饭店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我们都很纳闷,我们已经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怎么又要办理《公共场所许可证》,办理《公共场所许可证》可有依据,行政许可可以随意增加和减除么?中央一直在提倡简政放权,一直在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可巩义市卫生局为啥又擅自增加,我们一个店究竟要办多少证?????这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么,我们老百姓干点啥事怎么就这么难??????
请巩义市卫生局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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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7-9 15:52:49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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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11 17:16:51 |只看该作者
      餐饮业主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巩义市卫生局乱设行政许可”及“巩义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问题,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经核实:卫生局不存在乱设行政许可问题,也不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上级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2013年3月份,在市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卫生局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于当时移交职能时有6名卫生监督人员同时转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们的监督人员严重不足,没有及时将餐饮业公共场所纳入监督管理。随着监督人员的充实,卫生局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依法对餐饮业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管。按照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饭馆(含酒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属公共场所,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餐饮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不存在乱设行政许可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将公共场所分为7类28种。其中第一项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应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按照《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卫监[2012]15号)第三条第一项:宾馆、旅店、招待所(含度假村)等住宿场所;饭馆(含酒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含水吧、茶楼、茶室)等提供饮品的场所应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以餐饮场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依法行政的体现。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综上所述,餐饮单位的就餐场所属于法定的公共场所。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所以,根据国家以及河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巩义市卫生局依法对餐饮业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管理是法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
      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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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11 20:10:14 |只看该作者
玩文字游戏么,欺负我们餐饮业主没文化?
行政许可可以因为监督员不足而不去执行么?,也可以因为监督员充足而去执行么?什么逻辑
看看专业律师的分析吧
不有办理。是因为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一个一般部门法规,2、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其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既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后,即可办理工商登记进行营业,那么何须办哪个证,这不是浪费经营者的感情吗?况且食品安全法是后位法,是特别法,高于其它一般法、前位法、部门法。3、卫生部在《食品安全法》生效后,没有制定什么餐饮单位卫生规范。
巩义市卫生局明明知道这些规定,却还要饭店办理《公共场所许可证》,这种行为就像一个打伞了的人,硬要再戴个帽子,究竟是何居心,在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中,存在不存在吃、拿、卡、要现象??????对行政许可的设立有没有经过请示、公示????,你们就是这样糊弄老百姓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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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7-11 20:35:55 |只看该作者

RE: 巩义市卫生局乱设行政许可 涉嫌乱作为

巩义市卫生局就是这样糊弄老百姓的?,觉的我们餐饮业主没文化?好糊弄??
    行政许可是可以因为监督员数量少而不执行的么?是可以因为监督员数量多而执行的么??
看看专业律师的说法吧
餐馆不有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因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一个卫生部的部门法、一般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是特别法。2、《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其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既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后,即可办理工商登记进行营业,那么何须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这不是浪费经营者的感情吗?就如同一个人已经打着伞了,却硬要再戴个帽子,岂不是多此一举,况且《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是后位法,是特别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它高于其它一般法、前位法及部门规章。
巩义市卫生局明知以上规定,确采用强制手段,强迫餐饮业主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究竟是何居心,是为了吃、拿、卡、要,还是为了请客送礼,如此践踏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用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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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7-24 08:08:46 |只看该作者
抗议,抗议,强烈抗议这种加重老百姓负担的行为!!!!
此事如不能解决,我们将继续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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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7-28 07:48:40 |只看该作者
红波的蛋蛋 发表于 2014-7-24 08: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抗议,抗议,强烈抗议这种加重老百姓负担的行为!!!!
此事如不能解决,我们将继续上访。 ...

听说管饭店的蒋科长是段局长的外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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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7-29 07:48:21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让这些腐败的黑幕一点一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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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7-30 10:43:24 |只看该作者
关于饭店办理《公共场所许可证》的几点疑问
1、为啥以前不办理而现在办理???监督员的多少能成为理由么?
2、《公共场所管理条例》上规定,医院候诊室、候车厅、体育馆都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请问这些公共场所办理卫生许可证了没有???为什么么不去管,而偏去管饭店?
3、《食品安全法》上明确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可直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不是法律规定么??
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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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7-31 07:40:08 |只看该作者
请上级领导立即查处巩义市卫生局这种乱用职权、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吃拿卡要行为,揭露其中的黑幕,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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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8-1 10:06:06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卫生局说是为了人民的健康而依法对餐饮业进行监管,那么请问,是医院的候诊厅容易传播疾病还是饭店的餐厅容易传播疾病,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可简单做出判断,为何把餐饮业作为监管的切入点?只有一个答案,就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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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8-4 07:30:38 |只看该作者
请餐饮业主们联合起来,共同抵制巩义市卫生局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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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8-5 12:27:12 |只看该作者
前两天,卫生局来几个人说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为了不影响生意,我就办了,还交了几千块钱,到底改办不改办,卫生局杂糊弄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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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8-5 19:05:22 |只看该作者
请上级领导立即查处巩义市卫生局这种乱用职权、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吃拿卡要行为,揭露其中的黑幕,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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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8-5 19:06:47 |只看该作者
严惩卫生局吃拿卡要的黑暗行为。请大家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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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8-8 08:19:18 |只看该作者
我们要求纪检部门彻查巩义市卫生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问题不能解决,我们将继续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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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17#
发表于 2014-8-8 11:37:25 |只看该作者
这个 帖子  火了~~~~~     ID 乱套了~  

没审核 就发出来了,审核  偷懒  手动挡 换 自动挡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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