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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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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10 16:06: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4-7-14 11:23

你好,我想问一下生育津贴未领取前停保的话生育津贴还能发放吗?还是必须要交到领生育津贴?我需要确切的答案。麻烦帮我解决一下吧?电话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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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7-10 17:45: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已通过电话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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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10 17:03:31 |只看该作者
同问,请尽快在网上回答,不要单个回电话,让其他有相同疑问的人都了解,要不还要单独发帖询问,也重复增加了你们的工作量;另外,如果是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完全可以让所有人都明明白白的知晓,完全没必要遮遮掩掩,每次都说让留下电话号码单独解释,关于这个问题的帖子以前我就见了不少了,为啥就不明确的、公开的回复,非要做些重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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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4-7-10 17:58: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我们严格按照《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在该文件规定的产假期间计发生育津贴。已享受完规定的产假的女职工,不会因离职影响其生育保险待遇。每个人的情况不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审核确定。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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