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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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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11 12:52: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7-16 11:40

  你好,我是陇海西路604号,康桥上成品业主,房产证标注面积小于购房合同面积,售楼办公室工作人员说退钱。但是一直拖着没办理,也没时间点。希望有关部门督办。同时,关于此问题是否涉嫌一些违规现象,因为从房款打给开发商到房产证下来后,知道此问题,已经过去好几年啦。是否也应该支付其中的利息问题。是否有针对此问题的法律法规。请有关部门督办处理,一系列问题。尽快让众业主拿到多交的钱。为使您的投诉更快得到处理,请您详细输入您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姓名,并将您的联系方式以论坛短消息形式发给心通桥小秘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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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7-11 16:49: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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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关注者说2013  在2014-7-18 17:2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未有实质性处理结果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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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11 23:27: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能否督办退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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