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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龙国际中心开发商合同违约,拒不支付违约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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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13 16:03: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升龙国际中心C区于2011年8月30日在未通正式水电的情况下强制交房。按照购房合同规定,交房后365日内办理房产证,如违约,按照合同总房款的1%赔偿业主。
强制交房至今已近三年,房产证至今未办理好,耽误了很多业主孩子入学教育等事情不说,开发商至今拒不支付违约金,态度恶劣。广大业主迄今已多次聚集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仍未有答复。另外,上个月在售楼部进行了办理房产证手续的面签,房本什么时候能办好也未有说法。面签时候核对房屋实测面积和合同面积时候,实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当场就让补交面积差价,但是实测面积小于合同面积的,开发商应退还业主的差价却又推脱,不给支付。 开发商只收不退!!
强烈要求房管局对此项事情的落实处理,尽快支付广大业主违约金。



补充内容 (2014-7-13 16:05):
鉴于开发商的恶劣行径,广大业主深受其害。而升龙公司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却一直催收物业费,提到赔偿问题就说是开发商的,与他们无关。

补充内容 (2014-7-13 16:08):
升龙公司一边违约,一边却强制收费,而回避自己的责任。升龙C区地下停车场灯光照明很差,C1二单元附近大片没灯光, 而且地上建筑材料沙子等成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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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7-14 11:28: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心情,也希望能尽快为您办理好房产证。但按照现行的房屋登记原则, 办理房产证是依申请办证制度,需要开发商提供完备的材料,我局受理后方可办理。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后,符合办理房产证条件,开发商可到我局中心申请办理,业主也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受理后,我局将在承诺期限(15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您可直接拨打电话67889161咨询。
       我局地址是: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中心大厦一楼,各受理窗口均可办理。     
       业主自行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郑州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
       2、受让方有效身份证;
       3、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完税证明;
       6、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8、其他证明。
       对于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的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督办部门,我局只能通知相关处室督促开发商尽快来办理,无法强制开发商办理,请您理解我们的工作。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差异款的结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当实际产生误差时,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及时结算面积差异款。开发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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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15 08:07:2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7-14 11: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心情,也希望能尽快为您办理好房产证。但按照现行的房屋登记原则, 办 ...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回复!
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开发商违约事情的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房款的1%。开发商已逾期两年没办理好房产证,已经严重违约,但是广大业主多次要求都没有拿到违约金。还有房屋面积造成的差价也没有补偿。 请立即责成开发商执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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