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巩义市教体局职工,原孝南初中副校长张莹莹,其与前夫离婚后已经生育一男孩,现又怀孕,请假病假在家生孩子,明显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属于政策外怀孕。此事反映给教体局计生专干陶红后,至今没有结果,是不是存在包庇隐瞒情况,如果是。依据《巩义市教育体育局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不力而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单位和主要领导的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主要领导发现政策外生育情况要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者从严从重处理)。在任期间连续二次出现政策外生育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应该怎么处理? 二、对张莹莹政策外怀孕教体局怎么如何处理?请给个明确的答复,因为依据《巩义市教育体育局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巩教体(2013)73号〕相关规定,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做如下处理:
( 一)、党纪处理
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子女的党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策外生育第三个以上(包括第三个)子女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政纪处理
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教职工,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政策外生育第三个以上(包括第三个)子女的教职工,开除公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