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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尚美中学搬迁上街,老生不让过渡的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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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09:54: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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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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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8 11:25

           关于郑州尚美中学搬迁上街,老生不让过渡的质疑
郑州市教育局:

            从6月20日小道消息得知郑州尚美中学要搬迁至上街的消息,到今天1个多月。这一个月来对我们200多个家庭来说,简直经历了一场噩梦:从多方打听消息的真实性,到与学校沟通,遭到粗暴的回绝;从集体向学校请愿,逼迫学校正面向家长解释,最终达成为老生在郑州市区重新找地方过渡的意见;我们提出的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85号文《关于郑州市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总校和分校分离,采取老生老办法过渡2年,至2015年9月。但是,这个要求遭到学校的拒绝,理由是政策不允许。在此期间,我们也向市教育局反应了问题,要求解决老生过渡的问题,但是遭到你们的回避。我们走投无路,最终向省信访局提出上访。
7月21日,根据省信访局的要求,召开了市教育局、106中学、家长三方会议。在会议上,无论是学校的回复也好,还是市教育局回复也好,都没有给我们家长提供任何的政策文件,说明我们孩子不能执行老生过渡政策可靠依据。
这些天来,我们家长反复阅读这份文件,越发感觉被106中学欺骗了。
1.郑州市尚美中学与郑州市106中学到底是什么关系?





教育局和校方在给家长解释时说,尚美中学不符合这份文件的条件。从文件中看,上面明确“2012年秋季,全市普通高中分校清理到位。从2013年秋季起,以规范的民办学校名义招生。”而发文的当时106中学还是一所民办公助性质的学校。文件中明确规定了“106中学自2012年秋季回归公办。”
2013年“回归公办的”106中学又在郑政办<2012>85号文件后成立分校,在老校区进行招生分校学生(到今年中招依然以分校名义招生),招入我们5个班。当我们拿到通知书时,才知道是 “郑州市尚美中学。”当时是在106中学老校区上课,2013年总校已经搬到东区,师资也是106中学的老师,我们就没有在深究。一直到现在,106中学对外宣传尚美中学是106的分校。包括今年搬迁至上街,新闻报道也是106中学与上街实验中学合作办学。在教育系统也默认了郑州市尚美中学是106的分校。
请问“回归公办的106中学是在什么时候成立的“尚美中学”?
尚美中学的成立背景是否符合郑政办<2012>85号文件精神?
如果尚美中学的成立符合郑政办<2012>85号文件精神,那么

该如何解释?如何执行???
我们全体家长只知道(我们相信政府):郑州市尚美中学的成立,是必须通过市教育局的批准的。郑州市尚美中学的师资都是106中学的,在106中学初中部办学,也是教育局批准的,这符合分校办学的特点。那么,郑州市尚美中学做为106分校应该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为什么不能按照分校政策实行“老生老办法过渡2年”呢?请问,市教育局如何给我们家长解释?
如果郑州尚美中学不能参照这个文件执行,在审批学校资格时,市教育局是否存在审查不严的错误,给我们家长造成严重误解。对现在这个状况,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呢?
2.关于文件中提到的过渡期和时效的问题:
文件中规定“2012年秋季,全市普通高中分校清理到位。从2013年秋季起,以规范的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新招学生在新校区就学,在校生按照老生老办法过渡2年,至2015年终止普通高中改制(分校)办学。”
这个文件规定了办分校的截止日2015年,但并没有规定2012年之后,就不允许办分校,所以,从2012年文件颁布以来,像106中学办理分校的学校也不少,教育局得以批准,应该是符合政策的。
文件明确规定了,分校过渡期,是到2015年的9月。尚美中学参照这个文件成立,就应该参照这个文件让老生过渡到2015年9月份。
3.如果,郑州尚美中学不是按照分校名义批准成立的,而是按民办学校批准成立的。学校给家长解释的学校搬迁是依据总校和分校分离政策,这个理由根本不成立。做为民办学校,是可以租用公办学校的设施的,根本不存在分离的问题。我们的2013届学生为什么不能在原址就读?!
现在看来,按照分校性质,我们可以过渡到明年9月;按照民办学校性质,106中学可以出租给尚美中学一部分教学设施。所以,学校逼迫我们这一届搬迁上街,说不出任何道理,无非是一个“利”字当头。学校是教育机构,“理”和“利”如何取舍,要认真考虑对学生的影响。做为主管机关,更应该监督、规范学校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利益。我们200多个家庭因学校粗暴搬迁上街已经倍受煎熬一个多月,我们的合法、正当的权益被无情的践踏。我们全体家长对于尚美中学的校董、市教育局提出郑重的要求和请求:
尚美中学的校董,请遵守承诺:
全体善良辛劳的家长当初义无反顾地把子女交到所谓的尚美中学手里看重的是106中学的实力和地处市区的校园,这也应该是尚美中学校董事会吸引我们的“如金承诺”,虽然没有按法律的格式作出约定,但是面对200多号家长的认可,这同样是要践行法律责任的!!请校董们正视法律的庄严!!!
市教育局,请主持公道:
这涉及到200多个家庭,400多个家长,200多个学生的合法权益,请为我们主持公道。   
                                                                                                   郑州尚美中学高二全体家长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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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4 09:44: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郑州教育的关注与支持,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尚美中学成立的所有手续均符合现有关文件的规定,是合法的私立学校,不是公立学校的分校,“分校”只是人们口头上的习惯叫法。
2、尚美中学的学生享用的是106中学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不能分享106中学的所有资源。
3、尚美中学依法办学,多次和少数家长沟通、协商,个别家长因路远存在疑虑,现双方已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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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11 22:29:36 |只看该作者
郑州教育局就是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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