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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草菅人命 野蛮抢尸跪求公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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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1:27: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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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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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9 10:09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曹献周,男,34岁,家住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办事处凌庄大队崔庄村。我妻子王俊英(死者)于2014年7月30日下午五时四十分左右到此医院生子。六时零三分进入手术室,六时三十八分做剖腹手术产下一健康男孩,七时四十分妻子王俊英推出手术室安置普通病房,打上点滴。第二瓶打缩宫针时出现身体不适,我连忙问医生,医生回答:“正常”,过了一会儿还是身体难受,又去问医生,还说”正常”。到第三瓶点滴发现妻子更加难受。我又去喊医生。这一次去了两名护士。做了简单的救护,一名护士发现我妻子脸色发白慌忙的去叫了一名医生。又是做了简单的救护。医生对下属撇下一句话:“下楼给我买一包烟,让我好好想一想”我说这是救人,你想啥,抓紧进入救护室做手术什么的,抓紧时间抢救。医生说:“你出去,我们在这抢救就可以了”。我这时只好在病房门口等,直到我妻子呼吸停止时,身边只有两名护士,不见主治医生。这时已经10点半左右。家属赶到后都悲痛欲绝,多次要求院方再次抢救及解决、安置后事,可院方始终无动于衷、置之不理,看到他们冷漠的表情使我们家属更加悲痛,在这时他们居然还报了警,警察到后还对我们说:“不要无事生非”。而我们映求警察的事,他们充耳不闻。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人民好警察 直至到了7月31日凌晨1时左右,我们家属又一次要求院方谈尸体如何存放及后事处理问题,院方不以为然,派了一位保安队长(后得知此人为二院后台老板赵培林小舅子)谈到尸体如何存放,防止尸体腐烂问题,院方答应三十分钟内解决此事,我们同意院方做法,但一是半小时之后院方无动于衷。我们无奈,联系了一个冰棺,冰棺到来后,我同家属下一楼(尸体在四楼)搬运冰棺时在大门口被三十多名不明身份社会闲杂人员包围。不让冰棺入内,并且推搡殴打家属。陏后我方拨打“110”前后共报八次,无耐不懂的情况下还拨打到了北京“110”约一个小时左右才从四楼下来五名警察(这五名警察是在人死亡后院方拨打110来的警察),下来后不但不制止反而面带微笑形同路人在一旁站着。在这时院方派出的不明人员抢走了我们两部手机并摔碎(上面记录着打人视频)。约五分钟后一位家属无意间发现又有二三十名20多岁年青人冲上四楼,其中十几人把一个家属强行按倒在墙角,另一名家属为了不让他们进入死者房间拼命护着门,可他们人太多,把门把手推断强行闯进病房,用床单把裸露的尸体包裹了一下,疯狂的从四楼拖拽到了一楼后院,扔进了他们院内的救护车,当我们赶到后不知尸体去向,转移何处。我们就问在场的五名警察此事如何处理,他们答复我们的一句话“此事与我们没关系,我们不管这个”。其中警号为015574的一名警察说“我们是来帮忙的”。我们找了一夜也没找到尸体。院方也不给我们说尸体在哪儿。到了早晨5点多,还是上述一帮不明身份的人员又把在一楼放的冰棺抢走并且砸碎。我们在任何无助的情况下去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按照有关程序让我们到了信访局。我们在信访局一直到中午也没见院方一名人员来说此事。我们家属只好返回二院,作为家属这时的心情心如刀割,只有去二院找领导他们说理,在这时有四、五十名还是夜里的那一帮20多岁上身刺青的年青人(说重是黑社会,说轻是社会闲杂人员)用水枪、灭火器向我们家属乱喷射。 (向受害者家属喷灭火器) (消防水枪喷向家属) 把几名女家属喷倒在地。其中有几名院方派的年轻人把死者年迈70岁的老母亲从凳子上掀倒在地。这时在现场出现了一名身高1米80以上身材较胖约五十岁左右的男子说:“你们不要在医院闹否则打人”本身该平息的事情,又引起了现场混乱。后得知此人就是新郑二院及中医院后台老板—赵培林。 二院的院长赵培林院长(兼卫生局局长还很可能是人大代表) 我认为,新郑二院作为一个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疗机构,在现在的诊疗水平很高的条件下,作一个非常小的剖宫生育手术,由于医生的极度不负责任,造成我妻子王俊英死亡的严重后果,是非常明显的医疗事故。事故发生后院方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未与家属协商解决问题,反而叫来数十名社会闲杂人员抢尸砸棺(如果不是院方派的人是不会有人在深夜来抢尸体的)。殴打我方家属。作为现在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法治社会,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去解决问题,可是新郑第二人民医院的上述做法简直让人痛心,其行为还会为社会增加一些不必要的治安问题。我特肯请对二院后台老板严肃处理。特别是现在我妻子走后家里撇下了一个不满9岁,一个刚降临的一天的男孩,我今后的生活不知何去何从。我方家属认为院方的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害了我方的权益,也给医疗介的脸上扶黑,现在将该情况向领导反映,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予以关注解决。给我及家属以及社会一个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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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7 09:48: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关于“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草菅人命”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新郑市卫生局调查处理此事,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王俊英,女,39岁,郑港办事处崔庄人,以“停经9月余,阴道大量流液半小时”为主诉于2014年7月30日17:00入院,诊断:1、G2P1宫内孕38周+3天 LOA;2、疤痕子宫;3、头盆不称;4、胎膜早破。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以“疤痕子宫、头盆不称、胎膜早破”为指征于2014年7月30 日18:35~19:40剖一男活婴;手术医师为高年资主治医师赵格芳,高年资住院医师云君玲,均为执业医师,手术顺利。术后,医护人员多次查看母婴生命体征平稳,于术后2小时30分产妇突然出现意识不清,呼吸心跳骤停,诊断:急性肺栓塞,经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于23:50抢救无效死亡。
    产妇死亡后5小时,按国家五部委规定尸体应即刻移入太平间,院方和警方同家属反复协商有关事宜,但家属拒不接受,并组织40余人强行将水晶棺抬入医院,在警方现场维持下,院方将尸体移送市中医院太平间。
    目前,经过新郑市信访局、卫生局、当地政府多方调解,患方家属主动申请做尸检,已委托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尸检。


                                                                  郑州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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