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本人去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区办事大厅取我的公积金还房屋贷款。工作人员看我的资料后对我说,我的银行还款帐号与贷款合同不一致,要我去银行个贷中心出一份还款流水单子。我去工商花园路行说明了情况,银行工作人员就给我出了一份最近六个月的还款流水单子,并在单子上写明还款合同号,并在手写合同号的地方盖上了银行的公章。我拿回去后,工作人员又告诉我,还款流水单子本身就应该有一个章,应该再盖一个章。我就不明白了,你们要求必须再盖一个章,要说明什么,有什么依据,你们说盖银行就给盖吗?银行没有规定吗?我就可纳闷你们规定的时候通知银行了没有?我们做为一个公民,你们依据你们的规定,银行依据银行的规定,那其不是办不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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