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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路办事处不按分房协议执行,郑州沈星、紫百小区拆迁8(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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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15:37: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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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未来路

处理时间

2014-9-2 15:33

    2007年沈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关于对沈星小区和紫荆山大楼部分住户所提意见的答复》中:安置房的分配,按照所选户型,自行确定,必要时,指挥部可委托街道办事处参与组织协调。而且当年签订《安置房户型确定协议书》中也注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本协议一经签字,乙方所选户型不得更改。

  经过漫长的8年的漂泊等待,房子终于盖好,但是未来路办事处不按当年签订的《安置房户型确定协议书》内容执行分房,且从20145月起即停止支付过渡费。

  我们为了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搬离了住了多年的家园。但是8年过去了,金水区、未来路办事处不按政府协议执行,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给我们业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迫切希望政府按照当年拆迁时签订的协议执行,尽快让我们有个家,并补发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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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11 16:06: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办将会尽快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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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27 15:36: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让您久等了,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07年,根据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沈庄村实施改造。按照该项目规划,2008年金水区人民政府与紫荆山百货大楼家属院、沈星小区被拆迁户签订《公共单位拆迁补偿协议书》,双方约定“被拆迁房屋房产面积按1:1的比例进行产权置换”。拆迁时指挥部为配合开发企业进行安置房户型设计,依据开发企业拿出的征求意见面积户型图,通过户型确定协议书等形式征求已签订《拆迁协议》户的意见。当时只有77户填写了户型选报意见。其中有16户选报两套房屋,其余61户中有26户选报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20㎡以上,最多的超出85.26㎡。同时,由于当时虽经工作组近6个多月的工作,仍有多数被拆迁户没有参加户型的选报,致使最终无法确定意见较为集中的安置房面积户型。为使被拆迁群众能够按时回迁,郑州市政府又要求安置房尽快开工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只有按照以原拆迁面积户型为基础的原则设计了五种安置房面积户型,并按程序报批建设。
  据了解,自2013年7月着手准备对紫百和沈星小区的安置房进行选分时,街道办事处即抽调人员成立选分工作筹备组,对被拆迁户原房产证面积、拆迁协议书、应安置面积及开发企业建设的安置房户型面积进行核对。依据核对情况,先后召开二十余次房情分析、诉求研判会议。为更直接听取和掌握被拆迁户对安置房分配的意见和建议,筹备组组织已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推举出六名代表,与筹备组共同组成安置房选分工作组,直接参与安置房选分工作。选分组自2014年元月先后十多次召开会议对方案进行讨论。紫百、沈星小区被拆迁户代表也曾分别组织各自的被拆迁户集中开会,研究方案、征求意见。最终工作组确定了《沈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紫百、沈星小区住户安置房选分方案》。按照《方案》,被拆迁户可在最接近应安置面积或大于最接近应安置面积一个档次的安置房户型中自愿选择,即:应安置面积为91.03㎡和92.23㎡的126户,可在安置房建筑面积91.45㎡、91.61㎡和109.64㎡、109.82㎡的户型中自愿选择;应安置面积为108.35㎡的42户,可在建筑面积109.64㎡、109.82㎡和128.78㎡、128.99㎡的户型中自愿选择;应安置面积为122.83㎡和124.58㎡的35户,可在建筑面积128.78㎡、128.99㎡和141.43㎡的户型中自愿选择。根据此方案,每户安置后房屋面积比拆迁前房屋面积可扩大16.85㎡至20.64㎡。另根据《方案》,过渡费发至2014年5月31日,目前已签订《拆迁协议》的173户中已有113户选房、领取钥匙,部分户已回迁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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