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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利尚城国际小区物业伪造物业费调查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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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09:27: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8-19 10:10

根据目前实施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里的指导价,“高层住宅一级物业收费是:1.10元,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

      通利尚城国际小区(黄河路82号)物业费目前收费1.15元(含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2014年7月通利物业伪造《合并物业费调查表》,将原来违规收取的公摊费用合并到物业费中,合并收取1.5元,涨幅超过30%,严重违反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里的规定。

      今年年初,物业向业主发放了《合并物业费调查表》,请业主填写完毕交到物业办公室,并在调查表上注明“过期不交视为同意”的霸王条款。但是6月份,又由保洁工作人员和小区保安分别将表格送到各户,当场填写,进行了第二次调查。第一次调查无果,这充分证明了大家对于物业上涨的不认同。之后物业进行第二次调查,最后伪造了“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涨价”的虚假调查结果。

      几年来,楼宇对讲门禁系统能正常使用的不超过一半,地下停车场通往住宅楼的门禁系统安装后几乎没有正常使用过,至今仍无法使用。小区内监控分布太少,且损坏了没有维修,几年来发生过多起盗窃事件,公安人员到现场调查,竟然调取不到监控,物业给出的理由是监控坏了或是没有安装监控!小区监控室的监控影像仅能存储2天半,物业给出的解释是设备老化公司不给更换!就是这样不合格的的电子监控设备系统,物业公司仍然从交房至今收取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

      近几年,小区疏于管理,小区正门虽然装有只有业主能刷卡进入的门禁系统,但是门岗放有一张门卡,没有门禁卡的人可以随意使用。住宅区主出入口做不到24小时站岗值勤,凌晨2点门岗出现过睡觉或脱岗的情况。小区里的水景,早就不再蓄水了。地下车库原有的专人值守岗位也早就撤销了,导致地下车库车辆被划的事件多次发生。今年约4月份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把4号楼下的业主活动室的一半租给一家做西餐连锁的公司却对租赁收入的问题只字不提!这样的服务质量早就达不到一级物业的服务标准,然而物业公司仍然为了一己私利,违背大多数业主意愿,伪造了“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涨价”的虚假调查结果,还声称调查结果真实有效!


      已经在物价局的论坛里发过帖子了,希望能切实核实真实性,物价局给出答复是: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关于通利尚都国际小区物业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十一条第七款及第十二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应按约定执行。不需要物价部门的审批。
      经向金水区物价局了解,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目前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要调整物业服务费,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依据上述规定,您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或投诉。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通利物业公司为了达到多年来上涨物业费的目的,处心积虑,终于想出了利用看似公开透明的调查活动的结果,暗箱操作,违背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愿,强行上涨物业费!

       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监督的情况下,调查活动是不是应该在主管机关监督下小区公开进行,调查过程透明化,调查结果当场公开统计,请主管部门对此关系民生的重要事件进行监督整改,创建小区和谐环境!

      请教一下房管局的同志,怎么投诉?群众的投诉是不是能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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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8-13 10:54:3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调查结束后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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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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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8-13 11:50: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根据本法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      
       对于业主提出的小区物业擅自涨价问题,建议由价格主管部门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并答复业主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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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8-14 14:14:33 |只看该作者
来回踢,房管局和物价局,同样都是政府部门,为何没有联动机制,伤害的还是老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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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8-27 11:03:40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新的物业收费条例已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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