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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17:38: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9-16 10:53

2013年11月6日经郑州市伯爱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淮南街与政通路交叉口东北角。(下面简称中介,经理为张小菊)介绍准备购买位于二七区政通路17号院的房子。买卖双方及中介于2013年11月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由中介提出并约定手续办理时间为2个月,当天我向中介支付定金2万元(其中含中介费1万6千元,物业保证金4千元),期间,我又交给中介9千元的房屋评估费用。而后卖方提出必须走房管局资金监管,手续暂停办理,并于2014年1月27日签订补充协议,中介公司提出办理手续时限仍为2个月。期间,中介要求我交房屋抵押金2千元。约定时限到期,中介没有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卖方以合同到期为由要求买方一次性支付房款,并且在合同约定房价90万的基础上加价10万,买方几经协调,无果,实在无力支付,要求中介返还相关费用,中介以无过失为由拒绝返还费用。

2014年5月10日,中介约买卖双方见面,中介竟然不经过买卖双方的同意把网签合同打印出来,且网签合同上的日期为2014年4月2日,一个多月的时间,我多次去给中介交涉,都不知道这件事情,而身为办理手续主体的中介方也竟以我也是刚刚知道为由搪塞,于整件事情撇清干系,拒绝退还任何费用。

在这个事件中,中介公司存在下列违规、欺诈客户的事情:

一、未向买卖双方介绍郑州银行的关于房屋贷款政策,导致交易一再延期,后因房屋贷款没有顺利批准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履行合同

在向我介绍房源的时候,中介称一切手续由其代为办理,他们是专业做这行的,从未向我介绍郑州的限购政策及贷款政策,大包大揽,多次称“可以找关系,加快办理进度”,两次私自为我们履约确定时间,后因贷款无法顺利批准导致买卖双方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中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夸大宣传自己专业办理房屋贷款的能力,导致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因房屋贷款无法顺利批准导致买卖双方解除合同,中介公司存在过错,其收取的中介费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买方

本次买卖合同因银行贷款没有顺利批准才导致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均没有任何过错,在中介公司没有明确告知买方银行贷款无法顺利批准的风险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根据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费应该是促成双方买卖成交后才能收取,在没有成交的情况下,没有收取中介费的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我预先交纳的中介费应予退换。

综上,中介公司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对我进行夸大宣传,并从中欺诈客户,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未向我介绍房屋贷款无法顺利批准导致的风险的情况下,让我与卖方签订合同,最终因贷款无法批准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中介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房屋买卖没有成交的情况下,中介公司不应收取中介费,恳请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督促中介返还我相关的费用,并对该中介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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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8-14 09:58: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为了便于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请您留下联系方式。(可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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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8-28 09:09: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我局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不在我局行政处罚范围内,建议当事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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