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是否可以收取初装费,由我市物价部门裁定,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定价销售的;
(二)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价格,擅自提价的;
(三)采取欺诈手段,重复收取已计入房价的费用,或未经批准价外加收其它费用的;
(四)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者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标价手段蒙骗购房者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购房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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