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参加的荥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聘考试,很幸运在荥阳市当了一名大学生村干部,到现在已经6年了,第二次合同也即将到期,在此期限到来之际,荥阳市政府居然仍然坚持不出台相关的政策,真是可以啊,好一个“拖”字决啊???这不是想糊弄我们这群人吗?根据河南省 豫办【2012】36号文件精神,大学生村干干满6年后的待遇已经很明确,续聘的有续聘的条件,不续聘的也有相关的“走人”待遇,为什么不能适时制定一个文件,解决问题,这难道是个很大的难题吗?我们这群人中间肯定有走、有留的,这个问题难道不应当处理吗?拖拖拉拉的,这是个什么政府呢?改进的机关作风就这样吗?有本事留下的不怕这么“拖”着、“挂”着,要是不能续聘、不符合续聘条件的人呢,让人家就这么陪政府玩吗?我们也是一群群众啊,马上就不是所谓的“村干部”了,到是想看看在此“群众路线活动“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搞出个什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