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6184|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冶镇南庙村支书杨同喜贪污地款情况的反映(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17:40: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大冶镇

处理时间

2014-9-9 09:53


关于大冶镇南庙村支书杨同喜
村长景松怀贪污集体财物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叫景德寿 男 汉族 62岁 登封市大冶镇南庙村第十一组村民,身份证:410*******08192013 电话:15*******80

情 况 反 映
2008年,国投新登水泥厂在我村共征收土地290亩建厂使用,当年每亩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是4万元,2010年每亩土地又追补14400元,共计54400元每亩,而杨同喜 景松怀支付给群众时却变成了9680元每亩。国投新登水泥厂征收我村的290亩土地,共支付我村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共计15776000元,群众实得1450000元,下余的14326000元被杨同喜和景松怀私分。
而我自己承包的,且经过杨同喜 景松怀等实地丈量的1.82亩责任田,领取补偿款时却变成了0.98亩,暂且按每亩9680元计算,我应该得到的补偿款为17610元,但他们只支付给我9486元,余下的8132元被他们私分。
另外,我2004年承包、2005年办理有林权证的0.7亩林地也被他们征收。林权证上明确规定:“在承包人承包期间,林地的一切收益权归承包人本人所有”,但是,杨同喜 景松怀等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我应得的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数万元据为己有。
杨同喜 景松怀身为支书、村长,本应该以身作则,为群众服务,为群众谋取利益。但实际工作中,他们从不考虑群众的利益,反而互相勾结、狼狈为奸,自称山大王,贪污腐败,欺压群众,横行乡里。摄于他们的淫威,村民们敢怒不敢言。我今年已经60多岁,也没有什么过多的顾虑,为了还我村一片“晴天”,我冒死代表我村村民,向上级政府领导如实反映,跪请上级政府领导调查处理,不胜感激。
综上所述,杨同喜 景松怀等人,在水泥厂占地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经济问题,恳请上级为民做主,查清水泥厂帐目,查清事实真相,惩治贪污,还群众一个公道。

反映人: 景德寿
2014年8月10日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4-9-4 08:32:27 |只看该作者
网民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经我们调查落实后尽快给予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1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4-9-5 08:36:50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心通桥:
接到大冶镇五里庙村十一组村民景德寿在心通桥发帖后,大冶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由司法所所长常鹏飞同志牵头,抽调镇审计所、村镇办、信访办等有关单位成员和三级网格长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落实,现问题已查清调查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景德寿,男,1953年8月19日生,汉族,住大冶镇五里庙村十一组,现务农。
二、信访反映的问题
1、五里庙村支部书记杨同喜,村委主任景松怀贪污多占新登水泥厂占地补偿款18141190元。2、中级法院判决给其的12554元,村委拒不付钱的问题。
三、调查落实情况
(一)新登水泥厂是我市重点工程项目,于2007年在宣化镇青石沟村建成投产,为满足生产原料的需求,在大冶镇五里庙村地域内的“二道岭”一座山坡地进行青石开采,该山坡地包括信访人景德寿生产组(十一组)的山坡地。经查,2008年因信访人景德寿对村组在土地征租方面存在争议,因此多次向市、镇信访部门和司法部门进行反映、起诉。为此,我镇就其反映的问题调查后分别做出信访事项办结报告及情况说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也做出了(2011)郑民二终字第1312号民事判决书。
2014年4月,景德寿再次就新登水泥厂占地问题信访反映支部书记杨同喜,村委主任景松怀贪污多占各项占地费共计18141190元整。对此,镇联合调查组深入实地现场查看并详细查实有关占地补偿款项,经查,2007年9月8日,鉴于郑州新登集团水泥厂建设需要,经镇政府协调,五里庙村就新登水泥厂租用五里庙村部分村组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有关事宜依据相关政策达成合同及补充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临时租用土地涉及五里庙村八、九、十、十一共四个自然组,时间为2007年7月29日—2017年7月28日,临时用地补偿款每亩每年900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协调费共计款额4139630元整。2、附着物的补偿总额为749329元整(不包括民宅)。坟墓按一墓一棺1300元,每增加一棺增加补偿费300元,以上两项费用总计款额为4888959元整,目前,该款项已分组兑付至村民手中。
(二)关于反映村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拒付判决款项12554元的问题,经查,景德寿于2009年11月15日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五里庙村委支付其占地补偿款11587元,后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应付景德寿12554元,经五里庙村委与景德寿双方共同协商,景德寿表示村委支付他本人11000元了结此事,涉及原水泥厂租用其土地,所开荒山及树木补偿款纠纷彻底解决,一次到位,永不反悔,景德寿对此已签字同意,因此该问题已协商解决到位
四、处理意见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五里庙村支部书记杨同喜、村委主任景松怀贪污多占新登水泥厂占地补偿款18141190元的问题,经我镇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信访人反映失实。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村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拒付判决款项12554元的问题,信访人已签字同意并领取协议确定的款项,该问题已解决到位。



   大冶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4-10-18 19:07:05 |只看该作者
大冶镇南庙村十一组村民景德寿在网上反映南庙村支书杨同喜和村长景松怀贪污和其他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信访办、纪委、司法所、三级网格长等相关人员已经进行了调查处理。
我们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新登水泥厂只是租用该村部分山坡和撂荒的山坡地作为采石头一租十年期限,并一次性解决十年的租地款9680元/亩的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存在续约或退山地归还的情况。根本不存在一次性卖断土地的问题,更没有一亩给付五万多元的征地款,更不存在支书和村长共同贪污占地款一千多万的情况。纯属景德寿在网上捏造、编造的谎言,诬陷村干部的行为,应当从严处理,否则,将会打击干部为民办事的积极性。
其反映他有土地5.66亩和三千棵树的问题。现实是会计账面是0.7亩地,树木是300棵。他本人已经领取过确定的款项后,采石区域开采一年多,他别有用心的挖苦心思在网上恶毒攻击南庙村支书和村长,侵害二人的名誉权,应当从严治理网络骗子,依法追究景德寿的一切不法行为。以维护我们的干部正当为民干事的积极性。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5-2 15:1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