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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交通事故,怎能让肇事者一走了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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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30 23:39: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等待时间

17485小时:45分钟

8月30日中午12时15分许,本人驾车自西向东通过郑州北环彩虹桥,由于车辆较多,行至桥面时,车辆自然分为两个车道行驶,当车行至彩虹桥西段入口时,车牌号为豫A-07T78的东风风神的面包车在不开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变道,直接将本人轿车前叶子板撞出一个大坑,并发生严重刮擦。但东风风行面包车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逃逸,但由于前方堵车停下,在我们强烈要求下,双方到彩虹桥东边路南停车,本人拨110报警。对方司机等三人拨通电话找关系,口口声声找认识的交警摆平。
    10分钟后,负责处理此事的李姓交警电话联系本人,说让我们向东下北环高架桥到索领路与北环交叉口路南等待处理,要求我们互换驾照,但对方也许出于心虚,拒绝交换驾照,此后本人驾车到李姓交警指定地点,但东风风行下桥后直接向北逃逸。李姓交警当时并没有采取措施,取证拍照,寻找肇事车辆。而是建议本人再次撞墙报保险公司。并表示,如果追究对方,就扣下本人车辆。
    由于本人此前从没出过事故,在犹豫中,李姓交警拨通5大队事故科王姓警官电话,说下午三点让去5大队事故科找王姓警官处理。
    下午三点,本人来到交警5大队,事故科王姓警官说对方刚走,却没留下对方手机号码,上网查询,却发现东风风行面包为二手车,车主电话已经停机。同样,事故科也没有对本人受损车辆进行拍照定损,对本人车载行车记录仪相关证据不予查看。然后又让本人找李姓交警,李姓交警依然表示要扣本人车辆,并说一天找不到找事车辆,本人车辆根本无法取回。
    让本人不理解的是,在人证物证都存在的情况下,不知为何执法部门对本人行车记录仪内容不管不问,不予采纳?在对方车牌号信息、家庭住址等一目了然的情况下,居然口口声声说找不到肇事司机?更令人蹊跷的是,既然所谓的肇事方已经“找上门来”,那么为何不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否则,主动“找上门来”,又是做什么呢?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一目了然,有关部门处理起来就那么难?大家一直都在倡导文明郑州,文明出行,却为何对这种明目张胆的不文明驾车行径不去采取有力行为制止?如果真的所谓“人手有限”,那么广大车主录下的实况记录不能作为证据吗?全国早已有很多城市开始治理强行变道、恶意开远光灯等不文明或者是违法行为,郑州怎么能听之任之呢?作为普通市民,我们热爱这座城市,但面对这种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惩罚教育,只能会让这部分不守法的司机更加猖狂,更加目无法纪。惩恶扬善是公务人员的天职。为虎作伥的事情谁会愿意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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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30 23:48:28 |只看该作者
我们始终相信政府会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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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31 00:15: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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