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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嵩玉花园的开发商与政府联合骗取业主几千万元开口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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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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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1 08:47: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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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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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5小时:42分钟

东方宇亿开发商大于政府.
登封《东方富田》强收开口费
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牛宪运,是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河南省民营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河南省豫商联合会副会长,登封市政协常委,开发 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占地约400亩,总建筑面积约60万m²,总户数约5000户,现将开发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嵩景花园,嵩玉花园,嵩湖花园,嵩博花园)的情况介绍如下:
《东方富田》嵩景花园,以登封市公安局为团购单位销售,于2011年4月份已交房。
第一:开发商违规.强行收取燃气.暖气开口费。
2012年3月份左右开始动工建嵩玉花园,嵩湖花园,嵩博花园,以电业局为团购单位,团购价(均价3100元) 进行销售,陆续嵩湖花园,嵩博花园,有国资委,检察院,交通局,嵩阳办,公安局等以团购单位进行销售,后来社会上的人到售楼部买房(现在也必须交开口费),预交10万元也可以直接享受团购价进行购房,有售楼部统一按排,按缴款顺序选房。
2012年9月份以电业局团购的业主,交预付款10万元。
2013年5月下旬开始选房,签认购协议。
2013年6月公示售房许可证。
2014年2月底前,大部分业主已交完房款及税费;做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的业主已办完手续,并开始还贷。
2014年2月28日左右。在通知交房时,开发商违规收取天燃气开口费,被登封市物价局,房管局认定为违规收费,要求在2014年3月11日前退完不合理收费。
2014年4月,在业主缴完全部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让业主签订自愿补交剩余房款协议,强行收取每平方米90-100元左右的剩余房款,并再签订一份补交房款协议,否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
2014年5月至今,仍让业主签订合同补充房款协议,开发商强行违规收取天燃气,暖气开口费。否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严重违犯(郑价公〔2012〕12号)文件,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与商品房同步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的规定。
第二:设备平台问题不合法,严重存在偷税漏税
1:从《购房须知》《认购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不显示设备平台这一项,
2:把卧室面积变成“设备平台面积”,《名明是一间卧室,非说是设备平台,业主掏钱买的面积,却不办手续》,若合法“设备平台面积”应计入产权面积办入房产证。
3:现将设备平台偷漏税问题给以说明如下:
1)先说业主缴契税,契税是按房价总款缴纳,业主并没少缴,政策是90平米(不含90平米)以下1%,90—144平米2%(不含144平米),144平米以上4%。总面积减去设备平台面积后,部分业主少缴了契税款,但产权面积没有了,看着是便宜,实际吃了大亏。
2)再说开发商缴税,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是按面积分四级累进税率缴纳,144平米以下属普通标准住宅,144平米以上属非普通标准住宅,设备平台做为偷税、漏税的“平台”开发商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规划费等税费,职能部门,可以算出来少缴了多少钱吗?(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总户数约5000户)。“设备平台”实为开发商偷税、漏税的“平台”,蒙蔽了不懂税法、条例的百姓,实则以为牟“利”。
第三:业主们的维权经历
自从2014年2月份,登封电视台第七天民生栏目报道,物价局及房管局认定开发商属于违规收费。但以无执法权为由至今始终没有解决。
2014年5月7日,郑州(ZZTV-2)商都地产频道做了嵩玉花园强收开口费纠纷的报道。
2014年6月19日,郑州日报刊登了嵩玉花园乱收费的报道。
2014年8月26日,河南日报《焦点民生》栏目刊登了登封《东方福田》小区违规收费强行交房的报道。
2014年8月28日郑州法制频道(ZZTV—5)做了嵩玉花园闹心开口费的报道。
2014年2月至今,开发商仍强行收取天燃气,暖气开口费,始终没有停止。
第四:六问政府职能部门
一问:市政府领导:若嵩玉花园某业主和开发商订立一份合同,其中一条若维权不成功,自愿让开发商把本人杀掉,请问合法吗?是法律大还是合同大?
二问:物价局程武申局长:啥叫实行“一价清”制度,啥叫房价总款,啥叫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啥叫不得在房价外加价。请问程局长大人,难道团购房就不受法律保护吗?文件中有说明吗?你执行了吗?
三问:房管局局长:“设备平台”合法吗?开发商上报属实吗,领导到现场落实了吗?怎么能说到办证时你才知道呢?登封一房两证问 题难道没有吗?达到交房条件了吗?
四问:信访局.复查复核办:你是人民的守护神呀,难道《东方富田》真的是合同纠纷吗?必须走法律程序吗?不违犯政策吗?一切手续合法吗?业主反映的问题竟然不予受理。
五问:开发商,你们有专业的法律顾问,经济师及会计师,业主没有也不懂法,设备平台这一项已经偷漏税不少了,又要再重复收取开口费,难道真的没有核算成本之内吗?政府文件对你不起作用吗?
六问:上级政府部门及领导,现在国家正在实行小城镇建设,农民工到城镇安家乐户,是国家的政策,老百姓又不懂法,谁是人民的保护神,谁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要受到伤害,真正让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嵩玉花园业主半年多来,向登封市主管领导及分管副市长黄卫东.登封市信访局.房管局.物价局等主管部门反映上百次,却相互推诿,不予受理或以无执法权为由,至今不予解决。
目前,业主已无路可走,恳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关心百姓疾苦,倾听群众心声,尽快协调解决此事,让我们有家可归,安居乐业!


登封市东方富田新建小区全体业主

2014年8月30日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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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2 14:14: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登封官商勾结,谁会为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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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3 11:34:51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的心声都在这篇稿子里,这天天都见网上更新关于这个黑心开发商的无耻行为和目无国法目无百姓,目无政府的事情,难道就没有一个明白事理的官员看到,没有一个能替老百姓说句话的官员吗。可悲,可惜,可恨,丢人,登封的土皇帝了看来,一手遮天没有人管,牛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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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3 11:35:46 |只看该作者
待处理

登封市
等待时间

16小时:44分钟
东方宇亿开发商大于政府.
登封《东方富田》强收开口费
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牛宪运,是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河南省民营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河南省豫商联合会副会长,登封市政协常委,开发 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占地约400亩,总建筑面积约60万m²,总户数约5000户,现将开发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嵩景花园,嵩玉花园,嵩湖花园,嵩博花园)的情况介绍如下:
《东方富田》嵩景花园,以登封市公安局为团购单位销售,于2011年4月份已交房。
第一:开发商违规.强行收取燃气.暖气开口费。
2012年3月份左右开始动工建嵩玉花园,嵩湖花园,嵩博花园,以电业局为团购单位,团购价(均价3100元) 进行销售,陆续嵩湖花园,嵩博花园,有国资委,检察院,交通局,嵩阳办,公安局等以团购单位进行销售,后来社会上的人到售楼部买房(现在也必须交开口费),预交10万元也可以直接享受团购价进行购房,有售楼部统一按排,按缴款顺序选房。
2012年9月份以电业局团购的业主,交预付款10万元。
2013年5月下旬开始选房,签认购协议。
2013年6月公示售房许可证。
2014年2月底前,大部分业主已交完房款及税费;做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的业主已办完手续,并开始还贷。
2014年2月28日左右。在通知交房时,开发商违规收取天燃气开口费,被登封市物价局,房管局认定为违规收费,要求在2014年3月11日前退完不合理收费。
2014年4月,在业主缴完全部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让业主签订自愿补交剩余房款协议,强行收取每平方米90-100元左右的剩余房款,并再签订一份补交房款协议,否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
2014年5月至今,仍让业主签订合同补充房款协议,开发商强行违规收取天燃气,暖气开口费。否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严重违犯(郑价公〔2012〕12号)文件,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与商品房同步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的规定。
第二:设备平台问题不合法,严重存在偷税漏税
1:从《购房须知》《认购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不显示设备平台这一项,
2:把卧室面积变成“设备平台面积”,《名明是一间卧室,非说是设备平台,业主掏钱买的面积,却不办手续》,若合法“设备平台面积”应计入产权面积办入房产证。
3:现将设备平台偷漏税问题给以说明如下:
1)先说业主缴契税,契税是按房价总款缴纳,业主并没少缴,政策是90平米(不含90平米)以下1%,90—144平米2%(不含144平米),144平米以上4%。总面积减去设备平台面积后,部分业主少缴了契税款,但产权面积没有了,看着是便宜,实际吃了大亏。
2)再说开发商缴税,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是按面积分四级累进税率缴纳,144平米以下属普通标准住宅,144平米以上属非普通标准住宅,设备平台做为偷税、漏税的“平台”开发商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规划费等税费,职能部门,可以算出来少缴了多少钱吗?(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总户数约5000户)。“设备平台”实为开发商偷税、漏税的“平台”,蒙蔽了不懂税法、条例的百姓,实则以为牟“利”。
第三:业主们的维权经历
自从2014年2月份,登封电视台第七天民生栏目报道,物价局及房管局认定开发商属于违规收费。但以无执法权为由至今始终没有解决。
2014年5月7日,郑州(ZZTV-2)商都地产频道做了嵩玉花园强收开口费纠纷的报道。
2014年6月19日,郑州日报刊登了嵩玉花园乱收费的报道。
2014年8月26日,河南日报《焦点民生》栏目刊登了登封《东方福田》小区违规收费强行交房的报道。
2014年8月28日郑州法制频道(ZZTV—5)做了嵩玉花园闹心开口费的报道。
2014年2月至今,开发商仍强行收取天燃气,暖气开口费,始终没有停止。
第四:六问政府职能部门
一问:市政府领导:若嵩玉花园某业主和开发商订立一份合同,其中一条若维权不成功,自愿让开发商把本人杀掉,请问合法吗?是法律大还是合同大?
二问:物价局程武申局长:啥叫实行“一价清”制度,啥叫房价总款,啥叫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啥叫不得在房价外加价。请问程局长大人,难道团购房就不受法律保护吗?文件中有说明吗?你执行了吗?
三问:房管局局长:“设备平台”合法吗?开发商上报属实吗,领导到现场落实了吗?怎么能说到办证时你才知道呢?登封一房两证问 题难道没有吗?达到交房条件了吗?
四问:信访局.复查复核办:你是人民的守护神呀,难道《东方富田》真的是合同纠纷吗?必须走法律程序吗?不违犯政策吗?一切手续合法吗?业主反映的问题竟然不予受理。
五问:开发商,你们有专业的法律顾问,经济师及会计师,业主没有也不懂法,设备平台这一项已经偷漏税不少了,又要再重复收取开口费,难道真的没有核算成本之内吗?政府文件对你不起作用吗?
六问:上级政府部门及领导,现在国家正在实行小城镇建设,农民工到城镇安家乐户,是国家的政策,老百姓又不懂法,谁是人民的保护神,谁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要受到伤害,真正让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嵩玉花园业主半年多来,向登封市主管领导及分管副市长黄卫东.登封市信访局.房管局.物价局等主管部门反映上百次,却相互推诿,不予受理或以无执法权为由,至今不予解决。
目前,业主已无路可走,恳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关心百姓疾苦,倾听群众心声,尽快协调解决此事,让我们有家可归,安居乐业!


登封市东方富田新建小区全体业主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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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3 12:01:49 |只看该作者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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