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帖询问经开区亚太小区房产证办理的问题,并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答复。经过多日来与开发商的沟通和像经开区房管局的咨询,大致理出了一些头绪。首先,开发商坚持说自己手续齐全,如果手续不全根本就不可能当初网签合同,就是房管局刻意压着不给办,说是跟经开区领导变更有关。而房管局则坚持是开发商手续不全。我愿意相信房管局,但我不理解的是:开发商手续不全,那是怎么通过严格审批从而可以网签合同的,还有就是这个问题现在到底怎样才能妥善解决,难道作为业主的我们,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还能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吗?我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员,如果得不到答复,只好尝试走一走法律途径,和媒体曝光等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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