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因个人原因需要与妻子办理协议离婚,可是因为双方结婚证都丢失,经咨询需补办之后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然而补办之后民政局工作人员又改口说补办的结婚证不能办理离婚,我多方询问并咨询过律师后得知并没有这个说法,跟工作人员说明之后对方回复说:“你愿意相信律师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就是办不了,你去法院办吧。”可是我跟妻子明明是自愿离婚,也经过一番波折补办了结婚证,为什么要费时费钱地去法院办理?后经人提点,说要给红包才可以,虽然法院办理也要花钱,但是时间久,民政局出于这个原因对这种事都是这样处理。暂且不说红包一事是否属实,补办结婚证后拒办离婚登记这一行为已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介入了解一下并妥善处理,给民众还原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