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在孝义三中上学。这一期开学,学校给全体学生开会说:学校要求学生中午一律在校吃饭,每星期 男生35元、女生30元。当时我孩没有报,中午孩一到家就说,学校都叫中午在学校吃饭,我不想吃。下午让家长到学校,去了你也不报,6块钱够咱一家吃了。 下午到校后,我当时不想让人家看不起(我们是进城务工的),就向班主任交了30元。这一星期里,孩每天回来都嚷嚷,说学校的饭我一吃就恶心,老想吐,(在家吃饭就不敢说饭有点荤腥气,就不吃了)。中午还不能睡觉,下午上课都是晕晕乎乎的,下星期我是不在学校吃了。 谁知,第二星期升起后,俺孩像是犯了错误一样被留下。先是学校领导查问,后是班主任责问,弄的孩子毫无颜面。无奈又给班主任交了30元。 对于以上情况,想问局长一下几个问题: 1、学校的饭菜又不比校门外的便宜,且吃多吃少都是6元,不吃又不行。岂不是强买强卖,居心何在? 2、吃饭在伙房,理应和伙房交易,班主任为啥收钱,性质是不是乱收费? 3、中午不能休息,影响上课听讲,长期下去,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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