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对居民楼下开饭店的的回复:1、根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单位选址要求: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2、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条例规定,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餐饮服务单位如有相关违法行为请到相关部门投诉。 3根据《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中“(二)建立科学的问题抄报机制 街道办事处对三级网格内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场所问题,要组织人员及时汇总、分类,并抄报市、区具有相应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属于违法建设的,按照职能报市城乡规划局或者市、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于违法搭建的,报市、区城市管理局;属于改变房屋用途的,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属于“破墙开店”、非法建筑的,报市城乡规划局;属于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的,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属于在市区建成区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报市、区环保局。”餐饮单位如有上述问题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经网格长与饭店老板沟通,饭店老板答复下水道直流脏水,再挖一个池子或放两个专用桶,单独存放残留饭菜,并且做到每日清理残留饭菜,不让残留饭菜直接进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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