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本人原来在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工作,现在转到广东江门工作了,现在因为在广东这边买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具原工作地郑州的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证明需要反映”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及”因何原因提取过公积金“两方面的内容。因我现在工作地离郑州较远,上周委托原来郑州的同事去公积金中心咨询,存在以下问题,盼予以解决:一、因本人现在广东,离郑州远,来回一趟很难,是否可委托他人办理,比如原单位同事、原单位管理公积金的同事、妻子等,需要带上什么证件?
上周同事咨询时公积金中心人员说必需本人办理,我想第一,郑州公积金中心连提取公积金都是可以委托代理的,为什么出个缴存证明却不可以委托代理?第二,国内现在很多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证明都网上有明确的可以委托代理的人员及需要提供的证件,为什么郑州不可以,网上也没有这方面的说明?
二、缴存证明是否可以反映”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及”因何原因提取过公积金“两方面的内容。?
上周同事咨询时公积金中心人员说只有他们固定的格式,不确定是否可以反映这些内容,问题是如果公积金中心不能提供这些证明,这边又一定需要这些内容,成一个死结?
以上问题盼解决
本人联系方式:吴先生 联系电话与邮箱在资料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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