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叫张书芬,女,汉族,1951年12月30日生,家住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大孟村6组,身份证号码410*******12307422,我反映的问题是:中牟县大孟镇大孟村拆迁动员以来大孟镇政府没有通知我和我的家人对我的房屋进行测量,没有让我填报安置房户型,2014年9月7日我和儿子到大孟镇拆迁办公室签字拆迁时,大孟镇领导不让我们签字拆迁,非让我和我前夫合在一起拆迁,我与前夫20多年前已经离婚,4个子女还有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都判归我所有,我和我前夫早已没有任何关系。我现在随儿子生活在一起,我是户主,儿子在大孟村有宅基地,宅基地上有住房,有宅基地证,大孟镇政府却把我家情况填报成空宅,大孟镇政府为啥让我和我前夫合在一起拆迁?难道让我犯重婚罪?我强烈要求政府主持正义,按拆迁政策对我和我的家人进行拆迁补偿和安置。 张书芬 电话:1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