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我只是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农民(原中牟县刘集乡岗吴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户口一直为该村农业户口。在该村有承包土地。
2013年政府征地,把我的承包土地占用。岗吴村村委会竟然以我是出嫁女为由,说按村规规定不能给我征地补偿款并不能享受相应的村民待遇。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岗吴村村委会竟然以违法的相关村民公约条款为由剥夺我的村民待遇,我多次找村委会及其上级豫兴路办事处反映此事,一直都没有结果。
不得不向你们求助 希望此事能尽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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