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某个单位家属院(广电路与金明路)交叉口买了一套房子,房屋产权是业主甲的(甲属于这个单位的人)。后来甲因为欠乙的钱,所以将房子过户给了乙。乙在房屋过户后(2014年8月15日拿到房产证后)立刻将房子出售给了我。
我想问的问题是:
1.此套房子在二次过户的时候,是属于商品房还是房改房?
2.如果属于商品房,土地证应该怎么办理?如果是房改房,土地证应该怎么办理?
3.现在土地证是集体土地证,如果将来将集体土地证分割成小土地证,我是否还要拿土地出让金?
补充内容 (2014-9-15 10:42):
乙方于2014年8月15日拿到该单位家属院的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