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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摊比合理吗(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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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5:35: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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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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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2 10:37

我在磴槽锦园4号楼买了一套89平米的房子,当时是冲着他们低容积率、高得房率的广告去的,等到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不到九十平米的房子,公摊面积竟有22.33平米,占到百分之24.83,我想知道电梯房的公摊面积比有没有规定,这样的公摊比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已经签过合同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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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16 09:38: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房产测量规范》中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国家并没有在这方面的明文规定比例必须达到多少。房屋的公摊面积的大小,取决于房屋建筑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房屋的配套设施多少等等。一般情况下,电梯房的公摊面积要比多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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