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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人,签了调解协议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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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20 08:07: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7633小时:0分钟

       巩义四中家属院因六楼二家修房顶和安太阳能与一至5楼的10户发生纠纷,王小利的丈夫打人,警方按规定要拘留人时,王小利却要求协商解决,另一住户马伟中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也同意进行调解。

在道北派出所张怀军所长的协调下,达成协议如下:

  维修房顶费用费用总共为:4200元,其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占用房顶二分之一面积,其费用应为2100元,由所有有太阳能的用户共十家共同承担,每户应摊210元。

不得再阻止安装太阳能,双方共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下水管道。达成协议后,不再追究李明武的法律责任。

回来后, 那位住户马伟中迅速收齐了太阳能费用,准备把钱交给王小利时,这人却玩起了失踪,短信不回,电话不接,登门拜访,人在家却不开门。

   一天,那个住户马伟中偶然碰到了王小利,准备把钱给她时,她不接钱,却又提出来另一个要求:协议是她丈夫签订的,她未参加,所以她不同意,协议无效。

  后来110的来了也说协议无效,到派出所,派出所出也说协议无效。

   请问:要是协议无效的话,当初为什么要签这协议,这不是纯粹为了逃避打人责任吗?  是不是打了人之后,许诺签个协议书,再反悔让协议无效,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了。

       请巩义市公安局的领导给俺做主,还人民以正义!

下附协议书





补充内容 (2014-9-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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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9-22 08:12: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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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24 20:20:13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 发表于 2014-9-22 08: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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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24 20:21: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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