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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问题,我要投诉国税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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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20 18:22: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国税局

处理时间

2015-12-18 17:00

昨天在紫金山路的郑州市交通安全协会 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嘛也不说,直接让缴税4800¥???

可销售发票写的47000,减去增值税17%=6829,不含税价=40170

乘以10%=购置税4017吗?这税局太霸道了吧!直接强行被征4800¥!!!

---PS,问了很多购买同款的车主,为什么他们才交了4200???难道你们税局很缺钱,完不成任务额??

后来打电话问税局,他们说如果销售价低,就按照他们所谓的最低额交,就算这样,那也太扯了吧,购置税收4800¥,那成交价要多少?59800??到底是多少?烦请专业的税局解释下,

我必须投诉(去哪个部门),必须退回多征收的血汗钱!再不然,我只能借助网络、媒体维权了!

堂堂国家税务,收费也没有个标准明细吗???这交的不明不白,稀里糊涂,跟强盗土匪有何区别??

老百姓挣钱容易么?你说交多少,就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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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23 15:56:1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规定:“《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国税〔2006〕1139号)规定:“第一条 …… 计算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与增值税相同,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根据文件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一般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开具的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计算,但若发票开具金额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比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为了更好的落实您反映问题,建议您提供具体详细的情况。若您方便的话,也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更好地落实问题。您也可拨打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举报电话:0371-67712037进行反映。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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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22 08:48:47 |只看该作者
你好,加Q1468109846,想了解关注一下你的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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