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目前,根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郑价综[2005]10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有关政策,我公司仅对市政直供部分抄表到户,二次供水用户与供水企业只有一块注册贸易水表,即二次供水进水总表,供水企业按进水总表抄表收费,总表后水表计量及水费查抄行为与自来水公司无关。对此,小区常压直供水用户为我公司注册户表用户,由我公司直接抄表收费。高层二次加压楼层为注册总表计量收费,其总表后用水由物业抄表收费,维护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及供水水质也由物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