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8日,我中心接到 “心通桥关于桦树世家二期房产证办理问题”后,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现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此请这位网友针对自己的情况确定是否和开发企业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了办证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如已申请,请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到房地产交易大厅6号窗口领证。如尚未申请,需要购房当事人和开发企业代理人共同到房地产交易大厅10号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开发企业需提供
1、房屋登记簿
2、分房名单(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注明“此件系原件复印”并加该公司公章。
二、新建商品房个人需提供
1、维修基金缴存凭证(验原件后交还个人)
2、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收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买受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如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以上答复,如网友有不满意或不明白的地方,可直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6456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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