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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手续建豪华公墓 私刻公章政府不知情(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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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17:27: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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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4-10-13 13:07

无手续建豪华公墓   私刻公章政府不知情   

   ————谁是荥阳市王村镇丁村陵园保护伞

  名为农村公益性的墓地,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集体或个人,打着公益性公墓的旗号,大肆建设豪华墓地,违规经营,谋取暴利。然而,在荥阳市王村镇丁村的西北角有一陵园,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几十座豪华公墓,也就是未经民政厅批准,未经国土、林业、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批准的公墓,40平方米的墓地售价竟高达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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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荥阳市王村镇丁村西北方向,这里有一个不知名的陵园,陵园内冷冷清清,只有几个干活的工人,陵园的空地已经有一排排已经下了葬的墓地,其中还有几个豪华大墓特别显眼。据家住高山镇司马村的侯先生反映,他的老父亲过世后,当地一个叫崔东顺的风水先生找到了他,说位于王村镇丁村有个风水宝地,特别适合他老父亲,在讨价还价后,于6月2日以32万的价格为老父亲买了40平方米的墓地,当时他也不知道这个“陵园”是不合法的,且没有任何手续。侯先生的爱人拿出了当时宋春平给他们签的合同和收据,合同的章显示为:荥阳市邙山陵园有限公司证件专用章,收据的章显示为:荥阳市邙山陵园财务专用章,侯先生的爱人流着泪告诉我们,最后我们查了,这两个公章根本没有备案,听说是他们私自刻的,他们这不是咋骗我们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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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来到丁村,据村里的群众反映,这块墓地在这里已经两年多了,由于位置比较偏僻,也没有人来查,听说是违规经营,什么手续也没有,这片被圈起来的陵园有五百余亩,开发这片墓地的承包人是村里的宋春平,因为他曾经是村里的领导,逼迫村民签字,才能征来地。原本这块地是我们村的公益性公墓,是为我们村死去的人准备,当时说的是一个墓地2000元,现在居然转手成豪华公墓了,一平方的公墓居然给卖到8000元,里面大的小的都有,大的有百平方,小有也得40平方,我们将来真是“死不起”了,一位老大爷摇摇头走了。

  宋春平怎能胆大私刻公章,打着为村里建设公益性的公墓为幌子,征得五百余亩的荒山建豪华公墓,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一平方的墓地售价为8000元,平均一个墓地为60平方,一个墓地的售价平均就为48万元,里面大大小小的墓地已有几十个,这么大一笔钱到底进了谁的腰包?谁才是这个公墓的真正保护伞?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9月23日下午来到了荥阳市王村镇政府了解情况。该镇政府张光明镇长告诉我们,说丁村的公墓他知道情况,当时承包的是十亩,是上届的遗留问题。他们这个公墓在郑州设有办事处,宋春平是村里的委员,因为利益链条,他们改变了土地用途。对于票据显示的公章,张镇长说,合同上的公章没有机构代码,属于私自刻的,也没在工商部门注册,更没在公安部门备案,张镇长最后说,这个是“定时炸弹”,拆除也比较麻烦,想采取措施,但上头打招呼压着,我也没办法。

  25日上午为进一步核实此事件,记者拨通了王村镇许书记的电话,说明情况后许书记不耐烦的说:“我知道这个事情,张镇长现在就和我在一起。我有事,你们想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

  那么,造成这些丑闻的症结到底在哪?是利益链条?主管部门监管无力?还是某些领导得到了实惠?《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曾明文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安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和非法买卖墓地、墓穴。”试问,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支持和袒护,这么大型的豪华公墓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居然明码标价,进行公开买卖。

  2013年《河南省民政厅经营性公墓年检公告》中显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建设经营性公墓须经省民政厅批准。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兴建的公墓(陵园)和未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吸收外资(含香港、澳门、台湾)合资兴建公墓(陵园)均属非法公墓。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营性公墓严禁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用户不得购买或安葬(放),违者后果自负,在非法公墓购买墓穴或安葬,不受法律保护。凡年检合格,具备经营条件的公墓,由河南省民政厅统一颁发公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年。经营性公墓须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方可出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对于荥阳市王村镇丁村的陵园多重违规经营现象,望属地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政策禁令,督促该陵园合法化。对于该事件的相关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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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29 10:38:59 |只看该作者
    亲,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已转交相关科室,了解情况后将及时给您回复。

    荥阳市民政局管理员 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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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29 17:26:25 |只看该作者
    亲,您好,我局公墓管理科收到转办通知后,高度重视,当即派出科室工作人员前去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王村镇丁村村公益性公墓是2011年3月4日荥民〔2011〕11号文件批复的公益性公墓,占地5000平方米。已安葬村民30多位。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2012年下半年该公墓违规对外销售墓穴。我局接群众举报后,立即为该村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民停通字〔2012〕5号),要求立即整改。
    9月26日下午,我局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经查,媒体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丁村公益性公墓负责人确实为侯先生父亲建有墓穴。至于在郑州设立办事处一事,公墓负责人说:他从来没有设过办事处。

    二、处理情况
    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处理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和《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墓管理工作”。荥阳市殡葬改革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9月28日,对王村镇政府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殡停通字〔2014〕1号),要求王村镇政府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安排专人对丁村公益性公墓违法情况进行整改处理,停止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向市政府汇报,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联合相关部门对王村镇丁村村公益性公墓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荥阳市民政局管理员  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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