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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宏江・中央广场”项目位于中原区棉纺路与嵩山路交汇处西北角,由河南宏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占地面积约174亩,共分两期开发,第一期建设5栋,共计规划建设15栋楼。目前该项目仅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符合销售条件。
经调查,“宏江・中央广场”项目,在不具备销售条件情况下,于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间,已签订“商品房定向开发协议书”收取购房订金的方式进行销售。我局于2014年7月3日对河南宏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14年8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我局正在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