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答复我中心接到关于青秀佳苑业主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亚新物业青秀佳苑B区目前是按物价局核定的二级服务标准进行收费。关于小区喷泉问题我中心已要求亚新物业公司严格按照郑价公〔2004〕2号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相适应的服务。我中心已对亚新物业青秀佳苑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小区喷水景观定期开放。
2.青秀佳苑小区已在地下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位
3.车棚堆放垃圾是在车棚附近有一个临时装修垃圾场,目前入住率已达到80%,很少有装修垃圾,个别产生垃圾会要求垃圾清运方及时清理。
4.亚新物业青秀佳苑B区经业主要求物价局已批准物业费由原来的1.5元降为1.09元,物业公司表示已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我中心要求亚新物业到我中心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按照法释[200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我们的质疑?
1.定期开放?不开谁来监管?
2.地下充电是否安全,火灾谁管?
3.很少有垃圾?垃圾常年存在!不及时清理,谁来负责?
4.老合同浮动标准继续有效?上浮是在他物业管理非常好,非常到位。业主非常满意的情况下经过协商可以上浮,浮动是协商的,不是物业单方面说的了算了。协商了吗?
物业现在的服务,按照法释[200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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